※ 引述《live51 (叫我一朗)》之銘言:
: 想幫朋友問一個問題
: 朋友開了一家五人以下小公司
: 有個員工10號報到 12號中午12點說要請假 然後13號放假時說要離職
: 首先我問題如下
: 1.薪資 月薪/30*2.1875(12號工作時數1.5hr)這樣子計算會有問題嗎?
: 會不會有要計算到13號週六或15號週一的問題?
我想你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薪資計算週期怎樣才對。所以回答如下:
薪資計算週期:到職日算到離職日(雙方約定)-假況。
所以要看你的公司跟該員工約定的離職日是哪一天。「說要離職」
是知會還是就當作離職日?最好明確確認,才能知道要算幾天。
假日說要離職有個麻煩,可能雙方對於「離職日會有不同看法」,
如果對方認為他是周一去辦離職日且當日離職,
你們也同意,那六日就應該要計薪。否則就跟欲離職者協調吧!
提醒:
離職日,和辦理離職日可以不是同一天。
: 2.健保上網查了一下,法規是說當月如果只有在我這登記跟註銷,
: 那我也要付一個月的健保,那自負額部分我也可以跟他扣一個月的自負額?
: (她個人說法是一直掛在老公的眷屬)
這...我有點不理解。
你們還沒有幫她保健保嗎?(入職第一天就應該要投保喔!不然違反法規)
為何會這樣問,是因為公司如果第一天就依法投保,她保在眷屬你會卡關
一定會知道的啊!
健保目前跟勞保不同,無法重複投保,只能一處投保。
如果沒保,是你們理虧喔!@"@
目前健保規則是:如果你們不是月份的最後一天退保,不收你們公司費用。
但如果你根本還沒替員工保,........好像根本這個問題就多餘了。
: 3.勞退部分就應該是按天計算吧?那勞保自負額也是照比例扣?
勞保、勞退全都是依比例 。
按比例算(就是按天計算),無論公司負擔或者員工自付額全都按比例算。
: 4.週一才能去辦理勞健保退保,可以把日期壓在4/12?還是週一去只能壓在週一?
: 小公司沒有請人資 來請教大家。 感謝協助
回到你們約定的離職日。
若對方4/13提離職,你有責任釐清一下4/12是不是你們雙方都同意的離職日。
並且要看你們公司的規則與實際狀況,如果你們規定離職日也是員工上班日,
也就是員工當天還是有完整上班,那原則上當天還是應該要計薪水並投保,
你就應該在填寫紙本退保申請書時寫4/13。
如果當天就沒上班,是確定離職起始日,那就可以退保在4/12日。
勞健保局因為假日不上班的原因,是准許休假日後的工作日往前押加退保日
期的。
所以關鍵依然是:你和你的員工釐清楚彼此沒爭議的離職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