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ㄧ家外資在台分公司,公司設立未滿一年,近期已挖角其他公司的外籍白領研發人員。無奈資本額登記不足五百萬,對方也不為分公司經理人,所以專業技術人員A類B類都不適用。電話打遍勞動部、內政部,皆不符聘僱外籍人士的資格。
就公司的角度是希望能想想解決問題的,以契約那條申請工作證也只是短期,且契約上的法人不得與台灣企業為一體。頭在燒
就業金卡也也問了內政部,對外國人特地專業人士更為嚴格,對方並沒博士學位。就業金卡也卡關
看到(五)對國內經濟發展有實質貢獻,或因情況特殊。本想用雇主規範第五條不去看海外分公司要求,因經理人有一些專利技術,不過不清楚所謂的雇主指的是公司還是負責人?因為公司並沒有取得海內外專利技術。
連民間專辦海外移民留學工作證,都跑去諮詢,依舊無解。
建議公司增資會在工作證展延時遇到第二個大魔王,滿一年海外在台分公司,營業額達一千萬,我們是IC研發設計,是燒錢。 這是未知數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