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的各位HR先進,
因本人過去有腰椎椎間盤突出病史,在週休休假期間感到身體不適下肢無力酸麻、腰痛無
法站立。
到大醫院檢查後住院治療,但尷尬的時間點都在總公司的人資要結算薪水。一直催促現場
的行政跟我要醫師診斷證明,因治療未告一個段落。
迫於無奈提出病假請休兩天剩餘三天以特休假處理(公司規定三日以上之病假需提出證明
),行政就告訴我說於請假一週後的週一銷假在帶診斷證明書回公司處理。重點我都還沒
治療完,一直要我請醫師開診斷證明書的用意在哪?
而且醫師也不願意在治療後,未經儀器檢查跟看診就開立診斷證明書。那為什麼就不能簡
單處理就好呢?請問中間是有什麼流程我疏忽了或者有其他用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