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每月計薪是看期間來計算,例如三月是2/26-3/25 四月是3/26-4/25
而我4/15就離職了 共工作21天
依之前公司計算日薪的方式是全薪/30天,再扣除病假事假應扣除的薪資
可是此次因未做滿一個月,人資計算日薪方式卻是用全薪/31天*21天=應付我的薪資
其餘的事假則是/30天計算=應扣薪資
目前已有跟人資反應薪資跟我計算的不同,人資回覆我說因3/26-4/25期間共有31天,所
以是用全薪/31天
如果依此邏輯那三月期間2/26-3/25只有28天,不就是全薪/28天計算嗎?
我昨天有再次跟人資反應了,可是目前都沒有收到回覆...
想問各位人資,前公司這樣的算法是正確的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