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大家討論一個問題:
請問若在下班期間發生車禍
但員工發生車禍地點與員工提供給公司的住家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相距很遠
(一個南台中一個北台中)
員工要求要職災假
詢問員工車禍地點問題
例如是否可以提供租賃契約來證明自己確實是要往那個方向回家
員工說他住朋友家(長住)
沒辦法提供租賃契約等證明
問過勞工局及勞保局原則上公司可以拒絕給職災假
如果員工堅持要請
勞保局之後也會請員工提出證明
證明確實是要往那個方向回家
但我問勞保局員工的情況(無法提供租賃契約),除了租賃契約以外可以提供什麼佐證資
料
他們也都說好像除了租賃契約沒有了
請問大家有沒有遇過類似情況或有沒有覺得可以提供什麼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