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雖然有查過相關資訊
但還是有不確定的地方想詢問
假設有員工要被資遣,到職日4/1、離職日5/15
月薪30000元,額外有獎金5000元,在4月有病假一天
一、是否病假要被排除、變成實際工作日數為44天?
二、若為月薪人員:
平均日薪=(29000+15000+5000)/44=1113.636元
每月平均工作日數=(30+31)/2=30.5天
平均工資=113.636*30.5=33966元
三、若同樣條件下為時薪人員,僅兼職15天:
總薪資=時薪125*8*15+獎金5000=20000元
1.平均月薪=20000/44*30.5=13864元
2.六成月薪=20000/15*0.6*30.5=24400元
平均工資取較高的24400元
另外一種假設:人員4/1到職、4/20離職
薪資30000元+獎金5000元,僅在職20天、不足一個月
那請問每月平均工作日數是幾天?
是直接看在職當月份的天數嗎?
例如4月在職就是30天、5月在職為31天等等
還是單純就以20天計算?
或者就直接以當月實領薪資做計算?
平均工資:
A. (20000+5000)/20*30=37500元
B. (20000+5000)/20*20=25000元
C. 20000+5000=25000元
問題有點多,想詢問以上的計算內容是否皆正確
要麻煩大家協助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