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時相關,請教為何會被罰呢?

作者: squirel0206 (芳草)   2024-08-28 14:19:27
各位HR與前輩們好
昨天接觸了一家製造業的工廠,
工廠說 他們從兩班制改為三班制的理由是
他們被準備離開台灣回國的移工向政府單位申訴了
原本的兩班制是
8:00~20:00
早上有15分鐘休息,
中午有30分鐘休息,
下午有15分鐘休息(非16:45~17:00),
給的是3小時的加班費。
據工廠的印象 (應該幾年前罰的,網路上我查不到罰單,工廠也不拿出公文)
勞檢是判工廠要返回移工工作期間,每天1.67倍的時薪一小時。
我猜想是違反了
勞基法第35條的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原則上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Q1.請問勞檢返還一小時的1.67加班費合理嗎?
Q2.如果在17:00~17:30安排半小時的休息時間,再加班17:30~20:30,合法嗎?
Q3.或是20:00~20:30安排廠內半小時休息,能避免被罰嗎?
作者: jtta (小白)   2024-08-29 07:40:00
還是依判決書為主,努力找吧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4-09-06 10:15:00
加班 是看勞方下班打卡時間而定 你提供的資料沒有辦法回答
作者: squirel0206 (芳草)   2024-09-06 14:36:00
謝謝上面的回答,手邊真的沒資料,沒法繼續討論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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