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年5月19日體委競字第0980010863號函辦理。
貳、宗旨:
一、提倡健康體適能運動發展,提昇國內手球運動技術水準。
二、積極推動各級學校手球運動,促進校際體育交流,普及各級學校運動人口。
參、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手球協會、台中縣政府
伍、協辦單位:台中縣體育會、台中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大甲鎮公所、大甲鎮農會、
大甲鎮體育會、大甲鎮教育會、大甲鎮瀾宮、大甲國中校友會、民峰集團、永信藥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必爾斯藍基股份有限公司、康軒文教事業、艾瑞克企業、李綜合醫院、全
統運動用品、大甲青商會、永昌藥品工業(股)公司、中原紫雲禪寺、大新食品、順天國
中。
陸、承辦單位:台中縣體育會手球委員會、大甲國中、大甲高中。
柒、比賽日期:民國98年8月21~23日計三天。
捌、比賽地點:台中縣立大甲國民中學(台中縣大甲鎮育英路186號)
玖、比賽分組與比賽時間:
(一)公開男子甲組:自由組隊參加(高中、大專甲組、現役社會球員及近二屆全運會
球
員限報本組)
(二)公開男子乙組:非現役社會組球員及已服役退伍球員可自由組隊參加。
(三)公開男子丙組:限民國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非公開男子甲、乙組限制球員。
(四)公開女子組:可自由組隊參加。
(五)大專男子組:限大專乙組球隊參加。
(六)大專女子組:限大專乙組女生參加。
(七)高中男生組:限民國79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高中在籍學生參加。
(八)高中女生組:限民國79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高中在籍學生參加。
(九)國中男生組:限民國82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國中在籍學生參加。
(十)國中女生組:限民國82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國中在籍學生參加。
(十一)國小六年級男生組:限民國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國小在籍學生參加。
(十二)國小六年級女生組:限民國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國小在籍學生參加。
(十三)國小五年級男生組:限民國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國小在籍學生參加。
(十四)國小五年級女生組:限民國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國小在籍學生參加。
(十五)國小四年級男生組:限民國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國小在籍學生參加。
(十六)國小四年級女生組:限民國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國小在籍學生參加。
拾壹、參加資格:
一、每人限參加一組一隊;重複報名者,以第一場出場比賽組別及隊伍為依據。
二、凡全國愛好體育運動發展或機關團體,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拾貳、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8月10日(星期一)止。
二、地點:43749臺中縣大甲鎮育英路186號(李源坪老師收)。
三、人數:每隊報名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16人。
四、報名費:每隊2,000元整,一律使用匯票指名「台中縣體育會手球委員會」收。
五、報名手續:
(一)通信報名:於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前以限時掛號寄達43749臺中縣大甲鎮育英
路186號(李源坪老師收)
(二)E-Mail報名:於報名截止日前請mail至amber272120@yahoo.com.tw信箱
(三)傳真報名:傳真電話04-26880609(傳真完成後,請電話確認)
(四)有關報名問題可逕洽臺中縣大甲國民中學李源坪老師,
電話:04-26866289轉17 or 0933-466683
(五)統一使用大會印製報名表報名,並加蓋負責人印章;報名資料不全或未繳報名費者
,概不受理報名手續。
(六)球衣號碼請確實填報,經報名後不得修改。
拾參、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95年修訂之最新國際手球規則。
(二)四年級組場地26mx10m,依沙灘手球規則進行比賽,採特殊規則取消二分球得分
,發球一律中線發球。
(三)各隊務請依據規則4:7和4:8規定,準備深淺顏色兩套球衣。
二、比賽制度:
(一)視報名隊數之多寡,於抽籤時公布之。(隊數不滿三隊時,得併組比賽)
(二)同一縣市參加2隊或2隊以上時,預賽第1場以不對戰為原則。
(三)循環賽制時,種子1、2名以不排入第1場為原則。
(四)種子:
以中華民國97年鐵砧盃全國手球錦標賽前4名列為種子,出缺時不予遞補。
三、循環賽被取消資格之球隊,其成績不予計算,名次不予列入,未出賽場次不再排賽程
。
拾肆、賽程抽籤:
一、時間:98年8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臺中縣立大甲國中舉行,概不另行通知。二
、公佈:各組賽程公佈於大甲國中網站http://www.tjjh.tcc.edu.tw/tjjhx/。
拾伍、技術會議:
一、 謹訂於98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8時假臺中縣立大甲國中體育館舉行。
二、 凡大會規定之修訂事項,均於領隊技術會議時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拾陸、比賽用球:各組依中華民國手球協會95年修訂之最新國際手球規則訂定之比賽用球
規
格並採用明星牌( MIKASA )皮製手球。
拾柒、申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繳保證金3,000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經費。
二、對於資格之申訴,需於大會訂定比賽賽程時間前30分鐘向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 (一)申訴時必須指定不合資格球員姓名(口頭申訴)
(二)查證全隊球員時,需提出書面申訴書及保證金。
三、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檢
附申訴書向裁判長提出。
四、競賽爭議申訴案件,由競賽技術委員或裁判長裁定;選手資格申訴案件,由競賽組裁
定。
拾捌、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技術委員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三、非前敘述之爭議,由競賽技術委員會裁定之。
拾玖、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五名頒贈獎盃,本大會得視報名隊數多寡增減獎勵。
二、各組由優勝隊伍中,頒發最佳教練獎及最佳球員獎各一名。
三、優勝隊伍推薦參加2010年各級國外手球分齡賽。
四、運動員於全部賽程中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貳拾、罰則:
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函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
貳壹、附則:
一、謹訂於98年8月21日上午10時假臺中縣大甲國中體育館舉行開幕典禮,請各球隊務必
參加。
二、本賽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各單位參加比賽,另請辦理運動員保險。
三、各單位參加本比賽經費均自理。
四、兩隊球衣顏色相近時,秩序冊賽程總表排序在前的球隊應穿著深色球衣,排序在後的
球隊應穿著淺色球衣。
五、其他大會規定事項,均於領隊技術會議時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貳貳、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修正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