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IVQZ86J aitt 板規2-11

作者: Jesusmaycry (警察打人!)   2013-11-09 14:11:42
一、檢舉人ID:Jesusmaycry
二、被檢舉人ID:aitt
三、違反板規:政黑板規2-11 造謠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1IVQZ86J
原文內文:別忘了,蔣家第三代蔣孝勇的媳婦蔣方智怡到現在在黨內仍有相
當權力,還是中常委......
查: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22
中國國民黨中常委並無蔣方智怡或方智怡,aitt未加以查證就妄自批評,違反政黑
板規造謠規定。
另:(原文)需要意外嗎? 一點也不,今天如果他不是蔣家第四代,不會那麼簡單了事
......但他(馬英九)敢對蔣家人如此嗎? 就算馬英九向天借膽也不可能
aitt意指總統一職有權干涉司法,且蔣友青此案受到總統干涉
但經查: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
何干涉。」
aitt應給予總統有權,且事實上干涉此案更多依據,否則應是違反造謠規定
五、檢舉人於檢舉違規發生點之前的政黑發言文章:
#1IPXX9En
#1IRzGnql
#1ITABmPX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1 11:04:00
請aitt於收到通知信件期限內說明有關[蔣方智怡(曾)任國民黨中常委]所據何來經查蔣方智怡確實曾任國民黨中常委 不違規查檢舉人Jesusmaycry於#1ITxCxOw (HateP_Picket)有被判不違規之檢舉 故違反政檢板規3-7 前科4次 水桶50日合併已執行的水桶剩餘85日 重新設定水桶1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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