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1-21 09:24:31原條文:
10.對具有相同投票對象之群體以及本板具有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歧視或攻擊。
例如:糞蛆、蠢吱、無腦689、無腦609等。
(是否對政治傾向群體歧視或攻擊由板主認定)
=====================================================================
是否可討論一下,這種東西應像2-8一樣加入政治團體免責,否則易為成有心
人士利用檢舉來達成特定政治目的,造成文字獄冤獄!而且也易造成版主判
決上自找麻煩。
如:著名職業學生陳為廷所率領的特定團體擺明了dpp所養陰毒爪牙,實稱中立
但做為皆是政治目的之事,如有真知灼見之人稱之為綠狗團體又被有人士刻意扭
曲成對其政治傾向之歧視或攻擊,但政黑黑特版本為黑特政治人物而產生的版
面,這種實質上已經是政治人物或是政治人物所圈養之鷹犬,反而不得黑特,
或有這些人的不正面的黑暗事實不得公開,因公開即對其攻擊和歧視而不能暢
所欲言,實為言論自由的悲哀。
一般所謂的本板具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應該沒人會去搞什麼網軍之類的活動吧
!還是真的有人對號入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