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tzer: 使用者發表文章之類別 依[發文內容]做為判斷主體 被檢舉文 09/01 16:27
→ setzer: 內並非複製(引用)其他網頁(新聞頁)之文章再附上心得 故非 09/01 16:28
→ setzer: 屬『新聞』與『轉錄』類別文章 09/01 16:29
再請教版主幾點問題,如下;
一、政黑板規三-4-a,禁止在24小時內,發表超過2篇使用『新聞』、
『轉錄』類別的文章,可沒說,內容也要屬於『新聞』、『轉錄』
類別的文章,請問版主,這條板規哪裡提到以「發文內容」作為判
斷主體?
二、退一萬步說,就依版主所言,版主根據「發文內容」來判斷這三篇
文章,不是『新聞』、『轉錄』類別的文章,既然判斷後,版主認
為不是,那這三篇應該是什麼類別的文章?
以上,是本人針對版主於本人申訴文下之說明的回應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