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tzer: 1.檢舉案適用哪個版本的板規 端視檢舉案提出時間 與後續修10/03 16:26
→ setzer: 改無關10/03 16:26
>> 所以還是使用4-3來處理
→ setzer: 2.依先前版本的板規3-3-a適用範圍在簽名檔 4-3適用範圍在 10/03 16:27
→ setzer: 發文內文 檢舉標的既然已被站方判決應視為簽名檔 則4-310/03 16:27
→ setzer: 部份違規不存在10/03 16:27
第一章 總則
4.文章標題、簽名檔、發文後編輯修改之內容、以及轉錄文章之內容,視同發文本體。
其內容亦必須遵守板規之各項規範。
>> 這條版規規定簽名檔視同發文本體 必須遵守版規各項規定
第四章 人身攻擊行為規範
3.禁止發文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作為爭吵之用。違反者水桶10~360天。
>> 這條板規並未限定處理本文或簽名檔,依據總則 一.4 簽名檔是同本文
>> 也必須滿足這項規定
>> 版規一下說簽名檔也受到版規規範
>> 版主執法又說簽名檔不受版規規範
>> 這到底是打誰的臉
>> 況且原本4-3有訂特殊不滿足一.4的條件嗎? 沒有麻
>> 那就還是要受到ㄧ.4的規範阿
→ setzer: 3.因站方已給予被檢舉人罰單處份 故板務不另逕行處份 10/03 16:30
● 4359 9/27 longbow2 R: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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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9PzQQG (PttLaw) [ptt.cc] Re: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411751770.A.69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2 Ptt幣 │
└─────────────────────────────────────┘
: 文中檢舉成立,政黑版主認定此為內文,裁罰本人水桶70天而你認為
: 不是內文跟簽名檔有關,判決標準是否應一致?如果認為是簽名檔則
: 本人在政黑水桶應不成立,如認為是內文,則本人罰單是否應取消?
1.板主的認定不拘束法務。
>> 版主的認定問題請版主回應第二點總則的規定
2.簽名檔違規被法務認定後,
板主可否再因該簽名檔呈現在公開看板上,
對違規者施以處罰?
這部分先前就有板主向法務部提問過,
我們法務站長就有對板主在板主板說明過。
簡單的說就是可以。
看板違規與其他違規造成的侵害不同,
板主法務兩邊也都有管理上的理由需要裁罰時,
就是可以併罰,
沒有矛盾的問題。
>> 法務站長明確表示是可以兩邊罰的
>> 而且longbow2那邊處罰的是ssnlee"非經同意任意將他人推文當作簽名檔"
>> 而我這邊檢舉的是"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作為爭吵之用"
>> 前者是侵犯個人權益
>> 後者是擾亂看版秩序
>> 兩者沒有任何抵觸 為何不能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