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Ms2Cbjo jimmyliu121 違反政檢板3-9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3-04 19:22:15
一、檢舉人ID: phoenixzero
二、被檢舉人ID: jimmyliu1217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9.檢舉案進行審理階段,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具體證據:
※若檢舉第三章、第四章違規,請舉出具體證據證明違規用語為「明顯貶抑詞」 ※
※「明顯貶抑詞」定義:經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 注意:使用裁判書佐證時,只限判決案由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案 ※
※ 另請附上判決案號/日期/案由等資料 或 輸出PDF/截圖供板主判斷 ※
推 jimmyliu1217: 大家可以GGYY板主,但是板主不能GGYY大家QAQ03/03 19:50
→ jimmyliu1217: 不就好高尚?? 原來只是一句狗屎政見03/03 19:51
推 jimmyliu1217: 對啊 幹他狗娘的垃圾廢渣版主 別對號入座唷 沒說誰03/03 20:14
→ jimmyliu1217: 這種畜生不知道是哪一種畜生生下來的^^03/03 20:16
五、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Ms2Cbjo
明顯違反 3-9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以上
作者: jimmyliu1217 (魚先生)   2016-03-04 19:36:00
呵呵 怎樣 惱羞成怒反檢舉啦 哈哈哈 XDDDDDDDDD先去看看這#1MFzLQP4篇吧 受理審理前的推文不算我看你還是閉嘴吧 小學生程度還在那邊鬧 只會給人看笑話啦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6-03-04 19:46:00
這個反檢舉真的很好笑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3-04 21:19:00
=====請jimmyliu121進行推文抗辯舉證==========抗辯截至時間為20160305_2100====※請抗辯者針對違規項目進行解釋/抗辯,以利板主審判※
作者: jimmyliu1217 (魚先生)   2016-03-04 21:20:00
不用啥抗辯 依#1MFzLQP4篇判就好了另外這篇標題根本連我ID都打錯了 為何受理??依照板規 這篇應該是無效檢舉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3-04 22:03:00
我法規沒有讀清 我的問題反正督被罵小學生程度了 呵呵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3-05 00:28:00
--判決:無罪
作者: jimmyliu1217 (魚先生)   2016-03-05 00:37:00
為啥是無罪? 這篇根本無效檢舉 為啥還有判決?要我再申訴是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3-05 00:37:00
歐歐~(挖鼻可以阿~你去歐 快去小組申訴我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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