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NE-8Nuj diefishfish 政黑版規8-8

作者: m195566 (中正馬奶)   2016-05-22 03:30:08
一、檢舉人ID:
m195566
二、被檢舉人ID:
diefishfish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政黑版規
第八章 板主規範
8.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diefishfish在不足2位版主決定下,未依據本版版旨還有先前已有之判例所形成的共識
自行決定針對政治族群,而且是特定政治族群的謾罵,加以水桶處分
違反政黑版規8-8,顯有偏頗、失職
依照版規8-7
7.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本人於此檢舉版主diefishfish違反8-8後
依據8-7,diefishfish應迴避本檢舉案之審理,但不限制回應
應由其餘版主判決板主diefishfish是否有依循版規8-8
若確認板主判決未循版規,本人將依循PTT規定依序向上舉發,最後發動罷免。
證據(1) 政檢 #1NE-8Nuj
作者: diefishfish   2015-05-19 00:28:00
板主群討論後決議,給予水桶一個月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5-22 06:39:00
我個人覺得用連署罷免的方式會比較好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5-22 08:52:00
個人覺得濫訴不可取
作者: m195566 (中正馬奶)   2016-05-22 10:52:00
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待本案裁決結束,我才能循H大給的教學請小組長定案判決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5-23 13:41:00
此事已經在組務上由小組長說明判決過程,是故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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