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若是要當版主的人,不會想要政黑版規第七章的規定,
部分版主自律條款,立意良善,但有點矯枉過正,且執行方式有
可議之處。
其實,版主與其以自律的方式來限制自己的權力,不如以分享的
方式,讓版友來參與處理版務。
讓版友參與的板務有:
修改版規、版友提案(賭盤、投票)、審理檢舉(申訴)案(類似
陪審團的觀念)、版主遴選(這個現在有了)。
當版友參與處理版務時,自然也就沒有版主專權、版皇、版主私
相收受的問題,當然也就不需要自律。
因為修改的版規,版友有參與;審理的案件,版友有參與..等..
版友再也無法質疑版主專權、亂搞,那何需再自律?
上面所提的每個項目,有需要更詳細的執行辦法,個人是有些想
法,但還是先回到審理案件這個主題來。
說明:
[檢舉] 由單一版主(或全體版主)審理判決即可。
[申訴] 由全體版主+陪審團來一起審理判決。
檢舉與申訴都一樣的審理方式,先審程序(看程序對不對,不對
就退件),再以版規、公告、判例來實質審理有無違規,審理方
式一樣,只差在審理人數,在申訴案,就有全體版主跟陪審團一
起來審理。
詳細辦法:
程序:
有版友提出檢舉案,非當事人(檢舉人、被檢舉人、版主)
不得以任何方式(回文、推文)回應,版主以回文的方式,
修改標題改為[判決],並敘明判決理由、結果。
當事人若不服判決,再以回文的方式,改標題為[申訴],提
出申訴,同樣的,非當事人(檢舉人、被檢舉人、版主、陪
審團)不得以任何方式(回文、推文)回應,版主再以回文
的方式,修改標題為[重審],並敘明理由、結果,其餘版主
、陪審團可以以推文的方式,在[重審]的判決公告下,各自
推文,做出自己的判決、及敘明自己判決理由,最後判決結
果,以多數決。
舉例:
[檢舉] #ADWFVFB AskWhat 政黑版規三-1
=> 由 檢舉人 發文
[判決] #ADWFVFB AskWhat 政黑版規三-1
=> 由 主判版主 以回檢舉文的方式,回文判決。
至少要有一位版主作為主判回應。
[申訴] #ADWFVFB AskWhat 政黑版規三-1
=> 由 不服判決的當事人 以回判決文的方式,回文申訴。
[重審] #ADWFVFB AskWhat 政黑版規三-1
=> 由 主判版主 以回申訴文的方式,回文重審。
其餘版主、陪審團以推文的方式,作出判決、並敘明理由。
至少要有一位版主作為主判重審,其餘版主、陪審團在期限
內,不推文作出判決,視同廢票、放棄、不表示意見。
判決結果以多數決,票數一樣,維持原判決結果。
若再不服,就往小組申訴。
都是用回文的方式,將來收錄到精華區,可以一整串收錄,整個
過程清楚明白,也方便整理。
條件:
1.版主、陪審團應依照版規、公告、判例來做出裁決,不得
毫無理據亂判,當然判決理由一寫出來,自然也會受到版
友公評。
2.陪審團可由版主從落選版主候選人、有意願的版友來徵選
,並且當版主覺得(可以採多數決或共識決)陪審團某一成
員判決有問題,可以撤換。
3.陪審團的人數(或者說是票數)設計,不要超過版主人數(
不要超過三位),確保當全體版主有一致的判決時,票數
能多過陪審團,這是為了尊重版主的權力,當然在這公平
的審理過程中,全體版主即便擁有決定權,也不至於敢公
然做出判決的理由比陪審團還扯、無理。
這樣公開透明又有版友參與判決,真走到申訴,還能不服的
,除非是版規存在爭議,否則,應該不會有人還覺得不服,
還需要上訴(總不可能版主群跟陪審團一起亂判)到小組,
看到其他版主、陪審團成員的公正判決,就算自己是版主,
也不敢做出與眾不同、毫無道理的理由來亂判。
畢竟所有的判決,是公開讓版友公評的。
這樣還能讓所有版主跟陪審團同時一起亂判,不服的人還是
能到小組那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