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
LAPDSWAT456
二、被檢舉人ID:
venereal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69715 5 8/28 LAPDSWAT456 □ [討論] 藍綠基本盤還是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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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mjjC44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藍綠基本盤還是5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72387916.A.10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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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venereal: 是不是公安上門,找到樓主的公司,讓樓主失業,但樓主又08/28 23:24
→ venereal: 愛面子硬留在大陸,在那邊當台流~~~怕公安又再度找08/28 23:24
→ venereal: 到你,就用找不到位置的浮動IP~~~!!!08/28 23:24
被告venereal在推文中直接指明"樓主"
此一詞彙是中國用語, 稱呼發文者
http://dwz.cn/42sPwk
可得知該推文所指涉者為發文者也就是本人
次按, 被告以"失業""台流"等等不實之言語誹謗本人
足以毀損本人名譽, 顯違反刑法310條誹謗罪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http://www.opens.com.tw/bo02-2/f01.htm
請版主按版規處理
謝謝
作者:
kim (@@@@@@@)
2016-08-29 15:12:00受理請venereal在24小時內抗辯
作者:
venereal (行醫之路超不順.........)
2016-08-29 16:34:00你們可以去上海市公安局查證,我就是一個轉告的角色而已,它要告的話,可以在台灣地區地檢署按鈴控告上海市公安局,告我沒用,我只是負責上頭交代的任務而已還有,LAP?~~~我們已經盯你很久了,你應該不希望其他人的老闆也被中國政府發文通知吧!
作者:
kim (@@@@@@@)
2016-08-29 16:37:00我們判決也不涉及司法,只針對是否水桶而判決
喔...這樣啊,好吧,那我去找上海市委問問看好了,不過要找出被告好像還是得找台灣地檢署..XD不知道是哪個上海哪個大院的呢..哈哈
抗辯終結,開始審理板主意見:失業、台流這兩個詞彙都還看不出強烈貶意
作者:
kim (@@@@@@@)
2016-08-31 22:45:00板主意見:無犯板規,理由同pinkkate已2位板主認定無犯板規,本文結案
作者:
venereal (行醫之路超不順.........)
2015-08-28 23:24:00是不是公安上門,找到樓主的公司,讓樓主失業,但樓主又愛面子硬留在大陸,在那邊當台流~~~怕公安又再度找到你,就用找不到位置的浮動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