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 請重審JamesSoong水桶案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4 22:10:13
一、申請人ID:
JamesSoong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2003 S 411/23 elzohar □ [檢舉] #1ODOM7Fk JamesSoong 違反3-3 3-7
三、要求重審理由
感謝諸多網友仗義執言 以及熱情提供建議的網友們
小弟誤PO當日第六篇 經小弟發現後配合板規主動刪除 態度良好 應予嘉獎
刪文時間早在網友檢舉之前 並非刻意掩飾超過PO文限制
板大有刻意延伸板規並且擇重者判決的嫌疑
而且小弟刪文並且被檢舉之前 根本不知道有3-7這條
否則不可能自己去觸犯長達半年水桶的板規
這也凸顯之前小弟一再呼籲的 一天五篇文章不足板友使用的問題
好的板主應該順應潮流 以服務板友為優先
否則就像集遊法一樣 用法條限制公民自由 跟戒嚴時期沒兩樣
而且3-7規定:違反板規,卻刪除文章,規避責任者,查證屬實,水桶六個月
請問板大查證過了嗎? 小弟是為了規避責任才刪文的嗎?
還是為配合板規才主動刪文?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1-24 22:32:00
在張貼新聞標準"放寬" 從三篇到五篇已大幅增加額度在第六篇張貼出來時 已經為違反版規3-3之狀態其後自行刪除 也可視為自行刪除規避責任所以 我認為3-7成立 另外3-7也確實做為存在理由假設並未自刪 那麼只會有3-3超貼這一情況出現但是自行刪除後 等於這一違規被當事人自行抹去 是為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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