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提議禁止發提告文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06 21:50:43
※《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的觀察啦:
:  
: ※ 引述《milk7763 (甘摳郎)》之銘言:
: : 以前就很流行發提告文嗎?
: : 況且最近的提告文
: : 對於法律條文的見解
: : 幾乎都是個人自行解釋
: : 這有可能會誤導版眾對法律之解釋
: : 禁止戰版友的話
: : 發告版友文沒道理沒規範吧
: : 這不也是在戰版友??
: : 何況提告文的政黑點在哪??
: : 要吉來吉去
: : 應該去法律專版吵吧
:  
:  
: 以上這個本人非常不贊同!
以下做回應
:  
: 第一:政黑原本就屬於很容易起爭執的版,如果有這些吉文,或許可以警惕一些當作網路
: 上亂發言就沒法律規範的版友!
:  
政治黑特版
不免俗會因為政治立場或個人信仰(?)
而因某些言論造成負面情緒衝撞
不是吉人不行,這是你的權利
如我前述所說
版規禁止引戰版友
卻容許特定版友吉來吉去的文章內容??
如果是要給人一個教訓,盡量吉沒關係
再說一次,這是你的權利
: 第二:政治人物也有很多吉來吉去不是嗎?
:  
: 為什麼要管制這個?
:  
版眾吉來吉去的政黑點在哪??
是為各自立場然後為了自己立場而互吉?
看起來只是互抓小辮子而已吧
: 第三:這樣政黑可以順便教導一些不懂法律的版友!
:  
:  
這我不好說
即便要教育法律資訊
引述的內容起碼是教科書,期刊論文
或是判決書吧
判讀法條是要針對文字內容去尋找定義
理論實務又有一段落差
隨意舉例
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
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
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
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
之。
麻煩上色部分要連著看
接著尋找解釋
有課本找課本,不然就找判例或高院判決
了解後做涵攝
判斷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
現在我請教一下
版上吵吵鬧鬧的文章教了版友什麼法律?
不就只是告訴大家
我會吉人別惹我??
: 所以管制這個那麼不如直接把政黑收掉好了!
: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我以為來政黑是討論政治黑特政治
如果變成不同立場就互吵互抓互吉
那的確可以收掉了
要吉是你的權利,反擊也是你的權利
但這跟政黑到底什麼關係??
: 在這裡善心提心政黑版友們,不要當作在虛擬的網路上並非沒有法律責任的,其實政黑本
: 人發現不少人懂法律:如:A大,還有P大...等等(A和P自己去猜是誰吧!)
:  
: 這兩位懂法律很多,本人還不敢跟他們對槓,怕一不小心就中吉Q_Q!!
:  
簡單一句,就事論事就不用怕被吉了
要踩法律很簡單,要不踩到也不困難
不然就多查些資料學習保護自己吧
不然那些充滿挑釁的引戰吉人文
我還覺得是釣魚咧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3-06 22:00:00
那個我比較認為吉這個部份,確實可以讓一些當作網路上的行為不用負法律責任,或許一些吉人例子可以讓一些版友知道地雷!而且本人很多鄉民不會去看判決書也不會自己去查判決書來看,本人還是傾向於支持一些吉文!本人覺得你底下推文說的也是,看看我跟BB的事,就很明瞭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06 22:28:00
其實心虛才會怕人揚言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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