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godispower 公然侮辱且違反板規後自刪

作者: twflash (.....)   2017-04-17 21:00:15
一、檢舉人ID:twflash
二、被檢舉人ID:godispower
三、違反板規:
版規三-1:
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板規三-7:
違反本章板規,卻刪除文章,規避責任者,查證屬實,水桶六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z9VBe3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z8C0Qd twfla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92424651.A.A0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因為原文已被godispower自刪
所以找不到
但是他自己在本政檢版第#1Oz9VBe3篇推文中 自認事實如下:
twflash: 你說過我很多次邏輯不通 說我昧於事實 04/17 18:31
→ twflash: 依你的論點 也是公然侮辱?? 經濟程度很爛 邏輯不通 04/17 18:33
→ twflash: 哪個更嚴重??? 都只是客觀評價 你要不要查查法律再來 04/17 18:35
→ godispower: https://pttweb.tw/thread/m-1491823285-a-439 04/17 18:35
→ twflash: 還是你法律程度也很爛?? 你法律程度很爛非常爛的話 04/17 18:35
→ godispower: 我幫你找了出來 我問你 你的邏輯有沒有誤差 04/17 18:36
因原文被其自刪
請參考他自己舉的網址 https://pttweb.tw/thread/m-1491823285-a-439
是被水桶關到邏輯出現誤差嗎?
其實似乎不難理解你為什麼會浸水桶..
其指我被水桶關到邏輯出現誤差就是指我頭腦有問題 邏輯錯亂
說我被關水桶到邏輯出現誤差 帶有明顯貶抑
又說不難理解我會被浸水桶是因邏輯錯亂
侮辱我的邏輯能力與頭腦正常程度
就此部分我認為強烈暗示(這邊我修正成明白指出 只是沒有具體文字
況且公然侮辱包括強烈暗示 判例所在多有 )
我是被水桶到邏輯出現錯亂
又說不難理解我會被水桶 事實上我被水桶僅是因為超貼一篇 跟邏輯無關
請版主審查板規三-1 公然侮辱部分
另外
我在該文說要檢舉他侮辱我的邏輯與頭腦
他明知有此文 還自己舉出來
卻刪除 讓我找不到 明顯規避責任
完全符合板規三-7 自刪文章欲規避責任 水桶半年
加上罵我邏輯有問題 不難明白被水桶等語
完全是針對人身攻擊 水桶三個月
合計至少九個月
另請版主查明有無前科加重 謝謝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7 21:22:00
編輯完了吧? 我受理之後禁止編輯了喔
作者: twflash (.....)   2017-04-17 21:25:00
是的 大致如此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7 22:05:00
都是用詞問題.你被關水桶是事實.
作者: twflash (.....)   2017-04-17 22:08:00
乾脆都刪一刪撤告啦 政治論戰本來就會用語激烈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7 22:08:00
被關到邏輯出現誤差是問句 我並沒有很明確的指明你有誤差 而且誤差不是貶意
作者: twflash (.....)   2017-04-17 22:09:00
沒必要太小心眼 你撤告我就撤告 板規不禁止吧政治黑特版抒發心情用的 身體健康比較重要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7 22:12:00
不用 要一起桶也可以只是我剛才才注意到你已經不是第一次了.現在我就針對我的文章來做解釋
作者: twflash (.....)   2017-04-17 22:12:00
你真的很煩 隨便你我被水桶是超貼 關邏輯甚麼事 你根本故意連結還不難理解我會被水桶咧 我是超貼 你想說我是邏輯錯亂被水桶??? 你根本就故意指我因為邏輯錯亂被水桶我之前都沒跟你計較 你倒是甚麼都要亂告 還修改我推文你如果還要告 我也就加告你修改我的推文 不符事實等別人都沒告你 你隨便找理由就來告 還斷章取義那每天就這樣告來告去就好啦 不如多讀點書比較實際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7 23:15:00
twflash 我也提醒你受理後禁止編輯了 上面你還是編輯了相關案件結束後依照五-6水桶3個月 如有因案受罰加計處理
作者: twflash (.....)   2017-04-17 23:16:00
因為他指我的文義問題 我沒有修改 只是加一段說明我沒有改變文章 只是加說明 一時不察 請見諒請版主見諒 我沒有刪除或修改 只是加一段說明因為被檢舉者斷章取義 我只好加說明 沒有刪除或修改是用括號加以說明而已 方便版主判決 這樣應該沒有違規吧 我沒有加以改變文章字句 是否可以寬認?? 謝謝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7 23:25:00
冏..板主. 我只想說.修改文句的事.如果你從寬認定你會很難管板我沒有修改 . 只是加一段說明...這不算修改內容什麼才是修改內容...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7 23:28:00
修改編輯不是godispower你的事 請不要對此回應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7 23:29:00
是.不好意思.我越權了.另外也想說. 對這事件.麻煩你們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7 23:30:00
twflash如果你對這個處分有爭議 現在就可以先發[重審]了
作者: twflash (.....)   2017-04-17 23:33:00
好的 我試試看 謝謝你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8 23:50:00
開始審理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4-19 01:21:00
綜論"程度很低"或"邏輯誤差"皆屬批評字眼,不鼓勵,惟強度似未達侮辱、威脅、謾罵、引戰之嚴重性,建議雙方以和為貴,無違規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9 22:49:00
覆議如上hong888意見 不違規結案 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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