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lsjwew1
二、被檢舉人ID:nnkj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1P2pN7rw
Re: [討論] 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93906887.A.D7A.html
nnkj於該文章發表不當推文之內容如下:
→ nnkj: 我發現 你換回ID啦 05/05 03:38
→ nnkj: 笑死 中間還特地換ID 雙簧有用嗎? 05/05 03:39
→ nnkj: 換ID救援 還不是一樣? 好歹學學twflesh吧 05/05 03:42
→ nnkj: 我發現 你換回ID啦 05/05 03:38
→ nnkj: 笑死 中間還特地換ID 雙簧有用嗎? 05/05 03:39
→ nnkj: 換ID救援 還不是一樣? 好歹學學twflesh吧 05/05 03:42
文章代碼:#1P2tWzjU
Re: [討論] 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93923901.A.B5E.html
nnkj於該文章發表不當推文之內容如下:
→ nnkj: 用兩個ID不會累嗎? lsjwew1 ipadmax 05/05 04:28
文章代碼:#1P371JZA
Re: [討論] 討厭老K就否認自己是中國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93987411.A.8CA.html
nnkj於該文章發表不當推文之內容如下:
→ nnkj: 你不是中離了嗎? 05/05 21:44
→ nnkj: 對你來說 選擇去某間公司工作 也是政治選擇? 05/05 21:45
→ nnkj: 要不要呼叫你的分靈ipadmax支援? 05/05 21:48
說明:
被檢舉人nnkj,於近日不斷在板上不同文章裡利用推文,造謠檢舉人使用
lsjwew1和 ipadmax 兩ID唱雙簧。
此等舉止,已足使不知情之第三人誤信檢舉人 lsjwew1 借用分身,運用虛偽伎倆圍
攻網友,亦足致使不知情之第三人質疑檢舉人 lsjwew1 之信用與名譽,進而致使檢
舉人lsjwew1之人格受辱。
綜上所述,被檢舉人nnkj 之相關推文內容已該當政黑版規三-1之構成要件。
又,依據一般訴訟程序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一造當事人主張之事實,且該事實之真
實對其有利,則該造當事人應負舉證責任。再者,對於一事實負舉證責任之當事人,
若無法舉證證明該事實為真實者,應受不利益之裁判結果。
於系爭中,nnkj 主張 lsjwew1及 iPadmax 兩 ID 為一人所有,且該事實如為真者,對
nnkj 有利。故 nnkj 應對其"lsjwew1及 iPadmax 兩 ID 為一人所有"之主張,負有舉證
責任。
故,若 nnkj 無法證明 lsjwew1及 iPadmax 兩 ID 為檢舉人 lsjwew1 一人所有 ,懇請
版主依據一般訴訟程序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及政黑版規三-1,給予 nnkj 應受之處分。
註:
在事發後,本人lsjwew1曾給予 nnkj 機會,只要 nnkj 表示道歉 ,本人 lsjwew1
即不予追究。可他仍置之不理,狡詞以辯。說什麼,若他說我是9.2,難道我也可以
檢舉他嗎?
殊不知,判斷一人為9.2,係針對其人公開發言作評價,而一人之公開發言屬可受公
評之事項。所謂可受公評之事項,即任何人皆可議論評價之事物,即使被評價之人不
接受他人評論而感受辱,發表該評論之也無責應負。
然而,nnkj 主張本人運用分身唱雙簧一事,並非並非針對本人可受公評之公開言論作
評價,而係以發表公開言論的手段作評價。而手段並非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項,若無法
舉證證明其評價為真實者,即應負評價不實之責。
舉例說明:
某甲擁有千萬家產,某乙因而說某甲是有錢人。此係針對千萬家產作評價,此即屬可
受公評之事項。即使某甲對某乙稱他為有錢人感到不舒服,他也不能主張其權益受損。
反之, 某甲擁有千萬家產,某乙因而說某甲是靠賣淫致富。此係對於取得千萬家產之
手段作評價。如果某乙無法舉證證明某甲賣淫一事,則某甲當然可以對於某乙侵犯其
人格權作追訴。
期望版主們能明察秋毫,分別兩者之異同,進而於本系爭中為適當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