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gatron ( )》之銘言:
: ※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 一、檢舉人ID:
: : cjol
: : 二、被檢舉人ID:
: : negatron
: :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 : 第三章 水桶篇
: :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 :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1PDZ24Ih (HatePolitics)
: : 文章內推文:
: : negatron: 又是這種智障邏輯,難道你們眼中只有軍人可以支持台獨?
: : negatron: 加入國軍才能支持台獨,好一個白痴邏輯
: : negatron: 我也覺得您是中二生啊^^
: 附原文答辯如下:
: 一.
: → cjol: 如果不是大家都知道獨立要流血,誰要維持現狀?但獨派不去 06/06 13:42
: → cjol: 加入國軍只有嘴砲,不付出行動誰肯服你們啊 06/06 13:42
: 推 negatron: 加入國軍才能支持台獨,好一個白痴邏輯 06/06 13:45
: 噓 cjol: 等台灣軍士官七八成都是獨派 一堆獨派將軍出現時再來嘴你 06/06 13:48
: → cjol: 們真的有流血準備 06/06 13:48
: → negatron: 我知道啊,現役將軍跟退將們膝蓋超軟的 06/06 13:48
: → cjol: 有空是不會鼓勵身旁獨派讀軍校簽志願役? 06/06 13:49
: → negatron: 打打小白球流流汗就好,神經病才要台獨 06/06 13:49
: → negatron: 又是這種智障邏輯,難道你們眼中只有軍人可以支持台獨? 06/06 13:49
: 此二則回文行為乃因cjol同一言論所致,故一起答辯。
: 加入國軍才能支持獨台或者台獨(以下以台獨統稱)這種發言為不實之論
: 在此引用失根的蘭花─民國.陳之藩
: 他在文中所推崇的南宋愛國詩人陸游不是軍人
: 而陳之藩本身亦不是軍人,一個是詩人另一個為作家
: 該文章的閱讀人亦不一定是軍人
: 各行各業可以愛國,士農工商都可以愛國,愛國不需要加入國軍才能展現
: 更不用說從古至今的愛國典範
: 而我主張支持台獨是特定群眾自發的愛國之言行
: 是故,將當兵連結成先當兵才能台獨兩者做不當連結的正是cjol
: 此番言論違反了邏輯推理上的排中論及未達充足理由原理
: 現實上當兵的不一定支持台獨理念,以及台獨不一定要當兵才能宣揚理念
: 而本人以智障與白痴的用詞來形容”該番言論的邏輯性”僅為個人評價
: 邏輯本身就是一種智力上推理能力的展現
: 再者,本人在現實並不認識cjol
: 我在推文中評論”加入國軍才能支持台獨”這句話是因為他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 原文中可顯見的是我回應的是白痴邏輯及智障邏輯
: 並不是評論cjol 這個人是不是白痴或是智障
: 我主張其錯誤的邏輯不能借代為cjol這個人本身
: 因為cjol有可能修正其言論,若其正後此次發言與cjol就沒有從屬關係
: 倘若我的推文是寫著:加入國軍才能支持台獨,好一個白痴。
: 如此顯而易見的侮辱cjol本人,那麼我犯了版規心甘情願受罰
: 評論其錯誤邏輯並沒有侮辱、謾罵其主體的意思
: 二.
: 噓 cjol: 當完兵了好幾年?比較像剛服完替代役.給你台階下反應還真成 06/06 14:03
: → cjol: 熟啊 科科 06/06 14:03
: → negatron: 我也覺得您是中二生啊^^
: cjol做了對本人的經歷推測,這僅僅是他個人臆測應該沒犯版規
: 那麼我想了想後推文也覺得他的言論像國中二年級的學生
: 理由是前一段答辯引用的 失根的蘭花─民國.陳之藩
: 這是康軒版國三上國文課本第五冊的課文
: 若是不明白國三教的失根的蘭花引申出不一定要是軍人才能愛國的道理
: 有可能是只學習到國二的課程而已
: 再者,”中二生”此中性名詞並沒有告成侮辱及謾罵的事實
: 若是我罵cjol中二病,那麼才有侮辱及謾罵的事實
文長故以回文做回應
一.關於適用政黑版規3-1部分
以刑法第309條公然污辱罪為例,侮辱的要件是對他人為非指明具體事實之抽象謾罵或輕蔑
表示之舉動,而足以使人在精神上心理上難堪與不快.(竹院99自字第44號)
對於非公眾人物的人格,言論行為等非屬刑法311條可受公評之事項,自不應以不雅名詞做
批評.否則與法院實務有為,亦觸犯政黑版規3-1
本文檢舉三次違規推文,以第一,二句而言對他人言論之評論本可以"好""不好""無邏輯"等
中性評語.硬是要以"智障""白痴"等名詞作評價,難謂非構成謾罵.
又以第三句而言,"中二"一詞在批踢踢以為貶低他人人格之詞彙,直接講他人中二也是確實
違反版規3-1無疑.
另者,與此#1PDZ24Ih推文中,已呼籲對造多看些法院判決
惟對造卻引之陳之藩文章僅為國中語文教育所用,既非法條法院判決或ptt的案例
甚至在學術引用上也不一定能成為論證依據
至少也爬文政舉版找幾個判例 ,又不是國中在學或是國中教書,
或是討論版規的構成要件事實等並涵攝法條.
此為具相當批踢踢閱歷且心智成熟的人皆可能想到的方法.
在對造評價他人智力上推理能力的展現時是否先照照鏡子
並有過於小看政黑執法者水準之虞.
二.關於處罰之裁量
1.處罰之必要性
A.此次申訴本可避免.在對造前兩句推文時,本文曾好言相勸,也沒打算進行檢舉
無奈對方仍以挑釁態度回應,此見#1PDZ24Ih推文可知
negatron: 怎樣,去告啊 沒邏輯還怕人說喔
negatron: 不用扯東扯西,覺得有問題就去檢舉
先別論此是否是對政黑公權力的蔑視,
一個具相當社會歷練的成年人
在對方給台階下,該有的禮數都達到時,
對造是否以的心智成熟的態度給予回應
版主看完推文後應該心裡有數
某個層次上,此次紛爭主因也要在對造
如果其心智成熟至一定程度,大家還是否需要大費周章處理這事
(在此也感念版主們辛苦無償處理版務)
明明有機會理性成熟並簡單解決事情的方法,好好維護自己"成年人"的尊嚴
鬧的自己還要跑來辯解還因被檢舉受人審視,不怕顏面盡失
B 又其答辯之態度,是一個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做理性討論
還只是不服輸的態度玩文字遊戲,企圖僥倖開脫
有無考慮到版上理性風氣,有無顧及他人感受及版主的辛苦
僅僅是好鬥想彰顯自己才是對的好強性格??
設,若認係後者並輕縱之,則輕縱後是否會發生相同紛爭
若予以處罰,對於政黑理性討論風氣是否有所增益
能否保護想要好好討論之理性心智成熟之使用者
還請明察
C.政黑之判決不僅在於處罰對方,亦有提點警惕之功能
如果對造"自稱"的人生經歷為真,
其發言舉止是否會在社會上引發紛爭 其心智成熟程度是否足以保護自己
有無在政黑板給予提醒之必要,還請裁量
舉例言之,試問對造若在法院上以陳之藩的課本作答辯
以版主之人生閱歷判斷,法官是否會採納
若否,則假設政黑板能在若其日後真有因在社會上紛爭而上法院前予以提點
以政黑的處罰代替日後可能的刑罰 並非壞事
且亦能維護版上理性討論風氣並減少不必要之紛爭
2.政黑版之公正
如果允許他人以白痴言論智障言論批評他人,或是講不過他人就說人家是中二生
試問以後版上還會不會引發糾紛
對於版主威信或是版上秩序為持有無影響
能否助長版上理性討論之風氣,規矩的使用者還能好好使用這個版否
還請再三審酌
3.判決之實效性
版主們於批踢踢多年,訴訟糾紛也時常有文
倘能藉由公正的判決避免紛爭之擴大,並收教育矯正之效,亦為美談
出社會之理性成熟之成年人本應為自己行為舉止負責,至少具基本保護自己能力
倘若思慮不周全,本就該為自己不理性的行為負責任.
何況本即有理性解決紛爭的機會,卻因一時嘴硬不服輸而不考慮版規與他人觀感
做出為違反版規之發言.視版上公權力何在??
在本版尚且如此,出社會後會遇到何種危機
聽的了勸否,或是還是或因好強性各讓自己陷入更大麻煩
故為免日後更大糾紛的可能,以收預防及警惕效果
確有儘速解決紛爭維護理性討論風氣而為懲處的必要,如前所述,請版主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