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檢舉案相關板規釋疑
政檢3-1
檢舉文8hr內限發表1篇,時間內超貼文章不受理並刪除,且24hr內禁止檢舉
政檢4-5
申訴案除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外,非相關人等禁止發表,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當然,這一版本的板規,引起很大的爭議,主筆者已經離職
我也因為思慮不周.監督不周鄭重致歉,
目前新板主已經上任,歡迎各位就板規之修訂提出意見
若您認為我們現任版主群都是獨裁者,
我提供前一版,20160528的規定,可能大家接受度較高
前政檢5-4
各類型文章,發表需間隔20分鐘,一天最多五篇,違者水桶三個月。
前政檢5-3
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三個月。
請發文者斟酌
欲遵守.信賴哪一套板規的運作
我再進行受理.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