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屢次挑戰板規是否要加重處罰?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8-04-11 19:16:31
https://imgur.com/a/0sis9
https://imgur.com/a/IEq47
請看第一連結
WATERMIND 在3/27 就已經超貼過六篇文章
再補充 原來從3/18開始就超貼了 請看第二連結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本板發文請遵守本版主旨、標題分類與分類格式,違者刪除
2.發表文章須40字以上,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文章不計入,外文以單詞計算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每日發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不過因為當時沒有人檢舉 所以並沒有被刪除
而昨天 又超貼六篇 但是只是被刪除一篇而已
像這樣在不到一個月的情況下 屢次(三次)違反版規 但卻只是刪文處置而已
那以後我天天PO個十篇 等到版友看完並討論完之後 再被刪除
請問這樣子有意義嗎? 還請版主對於這樣類型的屢次違反板歸做出修正
起碼在短時間之內的違反板歸應該需要做些加重處罰才可以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4-11 21:04:00
你可以選版主啊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8-04-11 23:47:00
原來他是累犯阿,看來要重新審理了加上他2017/4/17時貼了六篇文章至少四次違規紀錄,符合超過三次的標準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4-12 07:37:00
違規沒有檢舉並判決成立,應該不算有罪吧!2017/4/17也超過一年了吧!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8-04-12 13:13:00
我只是建議啊超過三次包含三次,累犯是確定得了然後判罪由版主決定,我只是想要把漏洞補起來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8-04-12 14:43:00
第四次違規年代有點久,以前只要一次超貼就桶7天的,後來放寬免水桶,可以討論是否調整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4-12 17:33:00
4.檢舉案請於違規事實發生之168hr(7天)內提出檢舉,逾期視同超過追溯期,不予受理檢舉都不看版規?我沒緊張啊!想改就改,我也沒在違規這種事,只是檢舉不受理很好笑就是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