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R7Fk1GJ goetze 政黑板規二1,7,10,13三1

作者: Skod   2018-06-11 17:08:17
一、檢舉人ID:Skod
二、被檢舉人ID:goetze
三、違反板規:
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本板發文請遵守本版主旨、標題分類與分類格式,違者刪除
2.本版為政治黑特板,主旨在於討論政治/民生/社會現狀等相關議題
7.政黑版嚴禁於版面上發文討論它板板務或攻擊它板與它板板友群體,違者刪除
10.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等內容或連結,
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推文刪除
13.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事物/資料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1R7Fk1GJ
壹、該文與政治黑特板主旨無實際關係,且涉及站務部、法務部、帳號部之綜合事務,
  更將SYSOP板特定會員之糾紛/事物/資料拿來政黑板擾亂秩序。
貳、該文明確提及「政檢1966篇」並有板友追加其原始來源網址連結,
  其中洩漏PTT停權但帳號仍存會員之姓名個資,
  嚴重違反板規所受上位管轄之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及PTT站規使用者條款和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相關隱私權保護政策條例,
  AskWhat板主早於本板 #1OEQc_cw(HateP_Picket) 已有詳盡論證。
  板主群應立即啓動緊急處分權刪除亦本屬無關板旨且他板人物事務之侵權文章,
或預先屏蔽系爭犯法違規推文以保障會員人權法益。
參、該文說「搜尋標題有在臺東的某位慈善家的名字後就可以判斷」且
→ goetze: 政檢1966篇有大致說明 06/10 18:35
推 joe10337: 我剛剛搜尋了陳樹菊 06/10 20:09
→ goetze: 那樓上知道了嗎? 06/10 20:48
→ goetze: 我是說joe10337 06/10 20:49
推 kolsir: 偶豬到了喔 06/10 20:53
推 joe10337: 很明顯啊 以後繞著走 06/10 21:13
推 lovebxcx: 如果是Skod ,我看他已經出現很久了耶 06/10 21:59
推 james114: 好酷喔,職業訟棍嗎 06/11 06:31
又如下相同特定Skod之文章推文佐證
#1R6eqpmV (HatePolitics)
→ goetze: 充滿芬芳靈氣的個體文 06/09 09:13
#1R6hL1Wa
→ goetze: 滿滿的芬芳靈氣的個體文 06/09 14:39
→ goetze: 大家小心吶 06/09 14:40
#1R6-q1uG
→ goetze: 注意呀各位,充滿芬芳靈氣的個體出現了 06/10 08:30
#1R6_vyCH
→ goetze: 注意呀各位,充滿芬芳靈氣的個體出現了 06/10 08:29
#1R7HI5vA
→ goetze: 本篇充滿芬芳的靈氣 06/10 20:56
→ goetze: 小心釣魚啊各位 06/10 21:06
#1R7MF-To
→ goetze: 小心釣魚 06/11 07:00
→ goetze: 注意本版80031篇 06/11 07:00
→ goetze: 小心釣魚呀各位,80031篇去看看 06/11 11:51
#1R7czbYv
→ goetze: 小心釣魚呀各位 06/11 21:58
#1R7fCvFT
→ goetze: 小心釣魚呀各位 06/11 23:26
符合「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訟棍:挑唆訟事,從中取利的人。
釣魚:網路用語,即訟棍挑唆訟事,意圖從中取利。
法律:新聞「女模罵訟棍,攝影師提告獲賠5萬」。
肆、綜上脈絡,被檢舉人明顯在該文影射本人是釣魚訟棍,並有板友知曉認同,
攻擊而侵犯本人帳號網路人格名譽權,亦侵害PTT某特定會員個資隱私權,
且無關板旨加上他板人事物亂入之文,勢必造成板友間不必要的猜忌攻訐騷動,
不適時加以扼止,板上恐將又陷腥風血雨無寧日,
煩請板主秉公明快處置,刪除系爭文章(二-1,7,10),
並應水桶被檢舉人 7(二-13) + 35(三-1) = 42日,感謝。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8-06-11 23:28:00
噗!越來越露餡了想當初,芬靈體也是要求版主刪除對他不利的文章現在還來~哈!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6-12 00:49:00
依據政檢版規三-7規定,本案不受理。
作者: Skod   2018-06-12 02:00:00
抱歉未注意,已修正,復請重啓受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8-06-12 07:32:00
1."充滿跟芳靈氣的個體"攻擊性在哪?2.我哪裡使用了頌棍這兩個字?3."小心釣魚"有問題?我依據個人判斷,提醒版友避免捲入司法,到底問題在哪裡?
作者: Skod   2018-06-12 15:36:00
芬芳靈氣和釣魚都連結到你所明示的那篇文章中的小芬和釣魚文中也提到濫用訴訟 然後板友也推職業訟棍 客觀佐證影射成功罵政客不罵板友 是最基本的政黑發文推文ABC 何必要你提醒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8-06-12 23:02:00
受理,goetze還有要補充說明的嗎?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8-06-13 10:14:00
舉出相關案例,告訴曾有人這樣釣魚,問題在哪?版友推職業頌棍又如何證明是受我影響?1.關於版規第一章所示,本人文章所述皆是本版事務錯了,是第二章2-13是指它版特定對象,然本人所述為本版特定對象2."小心釣魚"用詞,顯不符本版3-1語言攻擊3."充滿芬芳靈氣的個體文",亦不符3-1所謂語言攻擊4.版規2-1 2 7 10,從以前以來,討論政黑內發生過的人事,皆為容許之事,政黑搜尋"風雲人物,"即可知4.搜尋"小心釣魚",可發現皆為警示用語,警方與內政部多次引用,如何謂之言語攻擊?結論:我所述之人事物,皆與政黑有關,非它版廣告色情之類版上以往對評論版內人之文章亦皆容許,無違反版規第二章的問題。本人用詞,亦不符言語攻擊之範圍
作者: Skod   2018-06-13 16:07:00
什麼叫這樣釣魚?我貼的文章有逾越政黑板規嗎?不然釣什麼魚吃素就別來肉舖 愛看又愛罵店家是殘忍屠夫 那被告又要怪誰政黑本來就是開來幹譙政治的 看到心愛政黨政客被大黑特黑就受不了要去幹板友本人 這種人政黑根本不歡迎 還做賊喊抓賊要討論無關政治議題的板務 也是要來政檢板 主板一律刪除!感謝提醒!由於標記後不得修改文章,本人於此追加板規五-2:討論版務需發表於政檢版,如在政黑版發文討論板務,違規者刪除該風雲人物討論串係最新板主板規前事 法不溯及既往無庸考量況且果不其然 一討論又帶出一串訴訟糾紛 這是板主板友樂見嗎就拿該風雲討論串紛爭為例 如果A被B明顯引導影射是地獄山貓然後每次A發文 B就去他文下推文說"奪命詐彈客" "小心炸魚"這樣A都不能認為B是在攻擊他嗎?板主都允許這種攻擊手法嗎?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8-06-19 11:26:00
本案意見回覆在第2475篇(#1R8dmX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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