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lyl (超越大師) 2019-03-02 22:02:00
答辯如下:板規明定違規要件為「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事D物/資料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首先,google網站明顯並非他板,而是文章分類4-e中的其他平台;再者,PttObba為本板人物,且柯文哲亦為本板討論範疇;我張貼的是本板人物對本板討論範疇的立場態度,從未違反板規帶進「它板之糾紛/事物/資料」,既未特意至PTT其他看板內截圖,且內容僅為符合本板範疇下之板友對政治人物態度,因此主張並未違反2-13,再請板主明察。至於PttObba所說,Google網站該視為它板等說法,如同先前所說明,若PttObba不滿現況可未來提出建議納入板規修正,若板主認為不須/須特意將網站google無篩選搜尋結果亦定義為它板禁止,自然會駁回/同意建議。但我主張不應該在此時將其適用「它板」字義導致我未違規卻遭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