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RodrigeuZ810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SW-efoM
三、要求重審理由
三日內違反板規不應以累計前科計算
前科字面定義應為已被定案的罪刑
https://reurl.cc/mrgzV
國語辭典簡編本定義為以下
刑法上指曾受科刑判決的記錄。
本人無前科紀錄卻遭受前科累算實屬不合理
另外經由站長OKCOOL解釋過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52881690.A.6D1.html
水桶判決必須公告
各版有另設檢舉版也依然會到主板公告(如八卦版)
政黑板不應例外
因此本人要求將判決公告至政黑板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