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案由:多篇文章 ASEgroup 板規1-5、1-6
二、裁判文章:#1SadBNBT (HateP_Picket)
三、裁判全文:
1.主文:
(1)簡易分身認定
因 LoLoGo、CAKE85C 使用相同IP:114.136.233.164;
LoLoGo、Usoop 使用相同IP:114.136.59.201;
LoLoGo、ASEgroup 使用相同IP:111.71.91.8;
AESgroup、MEGANZ 使用相同IP:42.73.62.184,
ASEgroup、LoLoGo、MEGANZ、CAKE85C、Usoop 因曾交叉使用
過相同IP,版主依 mousepad 版務站長公告【#1LcFJBGK (BoardCourt)】
,逕行簡易分身認定,認定這五個ID為同一人。
(2)各項違規處分
經查 ASEgroup 於 03/18日 因違規被處水桶七日,應於 03/25日 後
方可解除水桶發言,然其在水桶期間,仍使用分身發言,詳如備註。
a.使用分身違反政黑版規二-14。
於 03/19、20、23、24、25日 文章超貼,共計五日違規,違規次數
五次,前科分別累計,且已有前科一次,水桶計算如下:
7X(1+1)+7X(1+2)+7X(1+3)+7X(1+4)+7X(1+5)= 140 天。
b.使用分身違反政黑版規一-6。
於 03/19、20、22、23、24、25日,共計發了39篇文章,違規次數
39次,前科分別累計,上述前科已計有六次,水桶計算如下:
(原判決X2-已執行天數)= (7X2-7) = 7 天。
7X(1+6)+7X(1+7)+....+7X(1+44)+7X(1+45)= 7,098 天
水桶共計:1+2 = 遠超過10年,以10年計 = 3650 天。
(3)ASEgroup、LoLoGo、MEGANZ、CAKE85C、Usoop 如對版主簡易分身
認定不服,請於本公告日起七日內提案申訴,逾期將執行本次水
桶處分。
隨文同時轉知 ASEgroup、LoLoGo、MEGANZ、CAKE85C、Usoop
前開申訴一但提出,版主將向 帳號部 提案申請分身認定,認
定期間所有處分暫停,俟帳號部認定結果後,再行處分。
若帳號部認定 LoLoGo、MEGANZ、CAKE85C、Usoop 為 ASEgroup
分身,視同亂訴鬧版,依 政檢版規七-3 規定,加罰水桶35天。
2.理由:
推 Neptunium: 意見:違規 03/28 00:18
推 AskWhat: 審理意見:版主簡易分身認定相同IP為分身,認定違規。 03/30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