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的字引用自政黑板規
Disclaimer: 我不是板主,也不代表板主立場,只是作為板友提供意見。
A.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政黑第三章其實是很難寫完整的板規
對於這類型的板規,我個人是非常苦手的(因為我有類似選擇困難症的問題)
實務上也不會是修板規,而是直接依賴板主個人認定
以下是剛才才想到的個人看法
很多東西沒有明確定義,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矛盾或漏洞
我不是在寫社會學系的論文,不要逼我下清楚定義XD
就當作大家來討論這個問題吧
B. 判決要件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C. 特定的對象/群體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可以看到,無論是哪一條,特定的對象/群體都是指某個人或某些人
有些時候雖然語法上(syntax)對象不明確
但是語義上(sematics)可以特定某人或某些人
此時仍然可以看作特定的對象/群體
所以以下我們來討論特定群體。
請注意板規不是這樣寫,板主也不見得是如此認定,這只是個人看法與建議。
另外以下皆為舉例,請不要檢舉我XD
(1) 挑撥的都去死
挑撥是行為,不算違規
(2) 挑撥的人都去死
雖然「挑撥的人」是一群人,但不應算作群體
這句話實際上是在抨擊挑撥行為,不算違規
(3) 同志都下地獄去吧
3-2c非政治群體對象(性傾向),算違規
(4) 同性婚姻下地獄去吧
同性婚姻是行為或狀態,不算違規
(5) 吸毒的甲甲趕快暴斃吧
同(2),主要抨擊對象是吸毒的行為,不算違規
(6) 甲甲都吸毒趕快暴斃吧
指稱特定族群吸毒又言語攻擊,算違規
也就是說,雖然會有一群人符合該行為,但不該被當成特定群體
特定行為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
如果把特定行為當成特定群體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 騙子就是騙子
前者是特定群體,後者是明顯貶抑詞語,算違規?
這下不只否姐,政黑一大票人要中標啦www
這句話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沒有量詞也沒有指示詞
某個騙子、某些騙子、所有騙子、多數騙子、少數騙子
這個騙子、那個騙子、心中想的某個騙子,幹你他媽韓國瑜這個大騙子
每個都可以。因此非常難以特定是在指誰
上述的眾多例子可以當成群體,是因為後面接「都」這個字輔助說明
不過就算改成騙子都是騙子,算違規也是很奇怪的事情
另外騙子本身就是負面詞彙,所以就算改成騙子都是智障
或是性侵犯都該死一百次,也不會有人同情
後一句確實符合了 3-1 的要件。但這應該要算違規嗎?
不應該。為什麼?因為該死一百次的是性侵行為。
所以再強調一次,特定行為是可受公評的,我不認為要違反 3-1。
甚至和該行為是正面或負面無關。
(7) D板友你這篇文真是低能
指稱的是文章,不算違規
(8) 寫這篇文的D板友真是低能
指稱的是D板友,算違規
就算該文章實際上寫的很好,完全不低能
(7)仍然是可公評範圍,是那個人自己判斷有問題
(8)嚴格來說也是可公評範圍,只是違反了 3-1 所以乖乖被桶
事實上文章和推文方面是有 3-4 明文規範的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不過我著重的是更廣義的行為可公評
在路上隨便指一個人說他是性侵犯,當然立刻送誹謗罪
但指著性侵犯說他是性侵犯,有什麼問題嗎?
最後來舉個例子
(9) 失業魯蛇好可憐
首先沒有量詞,無法斷定失業者都是魯蛇,也無法斷定魯蛇都是失業者
再來失業和魯蛇都是負面狀態
「失業魯蛇」應該解釋成「失業又魯蛇的人」
失業好可憐和魯蛇好可憐,基本不能算言語攻擊,只是補刀而已
至於指稱失業(負面) = 待業(中性) = 自由業(正面)的說法
認為自由業是職業的人,才不會認為自己失業了好嗎
這樣他們的玻璃心會碎掉的
D. 明顯貶抑詞語
目前對這塊沒什麼想法。
因為我不是很能判斷哪些詞語叫作明顯貶抑
實際上有些字眼會隨著時間改變詞義
例如太陽花的時候覺青是正面詞彙,2015之後差不多就是負面詞彙了
判決書的問題是,一些詞有時判有罪,有時判無罪
有些顯然是複合原因堆起來的,光使用一個詞不代表什麼
總之很麻煩,非常麻煩。
E. 板規3-6
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這裡面有一個很容易被擴大解釋的情況,叫做經媒體披露相關團體者
什麼意思呢?
媒體報導同志,就可以痛幹同志
媒體報導御宅族,就可以痛幹御宅族
媒體報導穆斯林,就可以痛幹穆斯林
媒體報導麥當勞叔叔之家,就可以痛幹麥當勞叔叔之家
當然,要是麥當勞叔叔之家爆出了什麼大新聞
(應該沒有吧? 我只是想舉個好團體的例子)
要痛幹他們當然不是什麼問題
但如果是某政黑板友爆出了大新聞
我們就可以痛幹政黑板友了嗎?
相信幾乎每個板友都能數出自己上新聞的經歷
而且已經有板主上過新聞了喔(大頭目)
我目前沒有想到如何修改或解釋這個板規(因為也不能任意拋棄)
但我想說的是,我個人會認定同志是3-2c的非政治群體(性傾向)
而不會使用3-6的經媒體披露相關團體
另外挺同團體才算社會議題相關團體,整體同志是不算的
F. 刻板印象
在上述的舉例中,雖然
(5) 吸毒的甲甲趕快暴斃吧 或是 (9) 失業魯蛇好可憐
沒有算作違規,但或多或少會令當事人不悅。為什麼?
一個原因是這句話沒有量詞,看不出來是指稱部分或全部
另一個原因則是刻板印象
一些人在講這些的時候,他甚至沒有考慮過要攻擊甲甲是否吸毒
因為他認為甲甲本來就都吸毒
失業的人本來就魯蛇,穆斯林本來就阿拉花瓜,宅宅本來就變態
這些都是刻板印象的範圍,屬於不良風氣
不良風氣應該被改善,也應該被合理批判的
但不太可能全都用上板規解決,所謂過猶不及。
看看SJW,看看某些過激女權人士,看看中國那個陣亡時會跟你揮手的吃雞遊戲
G. 結論
快打完的時候,跑去找妨害名譽罪,找到了這篇
https://law.medpartner.club/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
...幹浪費我一堆時間打這個,他講得比我還要好(撞牆)
總之先強烈推薦去看這篇文章吧。
政黑第三章沒有分開誹謗和公然侮辱,所以會造成判定問題。
可以考慮往這個方向改進。
這篇的基本思考邏輯是對事不對人
行為皆可受公評,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實際上不僅是板友,即使是政治人物或群體,例如柯粉好了
我都會建議哪個河粉說幹話的見一個噴一個,但不用隨意指著柯粉開地圖砲
不過畢竟是政黑,就是來講垃圾話的地方,無妨就噴吧
有些人會認為 3-1 判定太嚴格,容易繞過,其實本來就是這樣設計的。
(1) 這個板規是 2014 當時 setzer 下台之後制定的
整個政黑板規都在限制板主權力,全 PTT 對板主最嚴格的板規就政黑,沒有之一
這個板規當然可以改良,但 setzer 永遠是前車之鑑
看看精華區,setzer 是很認真的板主,只是立場比較偏,桶的人多了點而已
(2) 3-1 再怎麼嚴格,有用嗎?要幹板友何患無辭。
中國的小熊維尼、習大大怎麼來的?
幹政治不幹板友畢竟是宣導,總是會有低能的板友和嘴賤的板友
至少 3-1 告訴你酸人高級一點,不要指著別人鼻子罵
來到政黑,旁邊的板友都是政治群體(3-6)的一份子
又是一群喜歡噴政客的人,難道對其他板友就會溫良恭儉讓?
好了,來回覆 rtyujlk
該說的都說完了,我認為我在合理評價不良行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