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指稱ID/暱稱:如 askwhat 是王八蛋、"問沙小"是王八蛋,違規;
代稱:以前的玩法,如:綠吱、藍蛆、扁奴之類的,違規,但目前很少;
討論上下文行為:根據文章內容、上下推文來判斷。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這定義也很清楚,若網址連結/圖片可連結(得知)哪一個版友。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如:seafood的信徒是白癡、甲甲是變態、女人是垃圾、台灣人是腦殘、
台大是禍害等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攻擊他版群體不行,但政黑板的(群體)版友就可以。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在同一個ID的文章或推文,做了2次以上的攻擊行文。
如:雖沒有指名道姓攻擊askwhat,但在askwhat的文章下,推了"真是白癡",
又在askwhat的推文下,推了"真是白癡",達到二次,雖然完全沒有指名
道姓,但也算違規。
這情形其實很多,很多人以為只要不指名道姓,指桑罵槐就沒事,其實
只要在相同ID下,達到兩次攻擊就違規了,不管你事後如何解釋,因為
這條就是在罰沒有指名道姓的。
喜歡跟著別人屁股後罵的,就很容易違反這條。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如:雖沒有指名道姓攻擊askwhat,但是在回覆askwhat的文章時,發表了
攻擊內容,不管是不是在罵askwhat,都算違規。
PS:要避免e、f情形,只能在發表/推攻擊內容時,先說明是在罵誰才能免
責(政黑板規三-4),被檢舉了才事後解釋,也不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