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SqIqIqs rock1985 政黑板規3-2-E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1 03:00:57
一、檢舉人ID: rtyujlk
二、被檢舉人ID: rock1985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SqIqIqs (Hatepolitics)
→ rock1985: 人家連法條都看不懂了,意外嗎?
→ rock1985: 原來是假消息受害者,還以為又是文章看不懂的毛病犯了
→ rock1985: 自從你看不懂法條被鄉民發現之後, 你就只剩下自HIGH了
→ rock1985: 原PO是法條大大耶
→ rock1985: 你是指法條寫得讓你看不懂所以你是受害者?
→ rock1985: 原來是讀不懂營建署法條的受害者阿
→ rock1985: 我要感謝你耶, 你的表現越出色表示柯黑水準就這樣
→ rock1985: 倫加不能法律瑕疵嗎? 你看不懂法條所以沒差
→ rock1985: 法條你都看不懂結果看得懂版規?
推 rock1985: 替你感到可惜 啾咪
從留言個人判定rock1985確實觸犯板規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對於相同對象文章 2次以上攻擊行為 (未明確對象)
而攻擊之一 網路欺凌 維基百科定義如下
網路霸凌(英語:cyberbullying),又稱網路暴力,是指一種在網路上發生的霸凌事件
,屬於電腦犯罪的一種,乃網路世代的新興產物。根據加拿大對網路霸凌有深入研究的教
育者、西北地區Keewatin區教育局的教師Bill Belsey[1]的定義,網路霸凌是[2]:
“ 一種涉及對信息及通信技術技術的應用,以支援針對個人或群體進行惡意的、重複的
、敵意的行為,以使其他人受到傷害。 ”
the us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to support deliberate,
repeated, and hostile behavior by an individual or group, that is intended to
harm others.
由於網路的匿名特性,使得使用者往往不用表明身分,僅靠一個名稱,即通行整個網路。
也因此,這類型的網路使用者藉由網路的此一特性,會展現出與日常生活不同的型態。常
見的網絡霸凌方法有:
重複並且不斷地對其他網民使用言語暴力。
重複並且不斷地對特定網民或網絡群體進行杯葛。
模仿特定網民外表及行為特徵,並且加以羞辱。
把受害人之個人資料(如真實姓名,容貌等)公開,俗稱「起底」、「爆料」,但是有時
受害者也會公布加害者之個人資料藉以自我保護,由於牽涉言論自由,犯罪加害者的個人
隱私保護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把受害人容貌移花接木至他人相片中,或在這些相片旁加上誹謗性文字,俗稱「P圖」。
重複並且不斷地在論壇中以言語用發帖甚至以洗版等方式公開侮辱受害人。
重複並且不斷地傷害跟受害人有關的人士與朋友藉以孤立受害者, 稱為關係霸凌。
使用不同的帳戶及身份攻擊同一名受害人,導致受害人誤以為很多人討厭及攻擊他。
匿名誹謗。
霸凌是種反社會行為,通常會造成受害人心靈創傷、扭曲,也會造成課業成就低落、人際
疏離,甚至有可能逼迫受害人產生報復性攻擊行為,或使受害人轉而霸凌他人[3];對加
害人也有一定影響,這些加害人成年後的犯罪率、酗酒現象比例相當高,具加害人特質的
男性加害人有60%在24歲以前犯罪,非加害人特質的男性加害人則只有23%[4]。霸凌的種
類包含肢體霸凌、言語霸凌、傷害跟受害人有關的人士與朋友藉以孤立受害者為關係霸凌
和非直接霸凌4種[5]。在受害者分析上,男生比女生更容易受到肢體霸凌,女生受言語霸
凌或性騷擾的比例較大。[6]網路霸凌(英語:cyberbullying),又稱網路暴力,是指一種在網路上發生的霸凌事件
,屬於電腦犯罪的一種,乃網路世代的新興產物。根據加拿大對網路霸凌有深入研究的教
育者、西北地區Keewatin區教育局的教師Bill Belsey[1]的定義,網路霸凌是[2]:
“ 一種涉及對信息及通信技術技術的應用,以支援針對個人或群體進行惡意的、重複的
、敵意的行為,以使其他人受到傷害。 ”
the us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to support deliberate,
repeated, and hostile behavior by an individual or group, that is intended to
harm others.
由於網路的匿名特性,使得使用者往往不用表明身分,僅靠一個名稱,即通行整個網路。
也因此,這類型的網路使用者藉由網路的此一特性,會展現出與日常生活不同的型態。常
見的網絡霸凌方法有:
重複並且不斷地對其他網民使用言語暴力。
重複並且不斷地對特定網民或網絡群體進行杯葛。
模仿特定網民外表及行為特徵,並且加以羞辱。
把受害人之個人資料(如真實姓名,容貌等)公開,俗稱「起底」、「爆料」,但是有時
受害者也會公布加害者之個人資料藉以自我保護,由於牽涉言論自由,犯罪加害者的個人
隱私保護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把受害人容貌移花接木至他人相片中,或在這些相片旁加上誹謗性文字,俗稱「P圖」。
重複並且不斷地在論壇中以言語用發帖甚至以洗版等方式公開侮辱受害人。
重複並且不斷地傷害跟受害人有關的人士與朋友藉以孤立受害者, 稱為關係霸凌。
使用不同的帳戶及身份攻擊同一名受害人,導致受害人誤以為很多人討厭及攻擊他。
匿名誹謗。
霸凌是種反社會行為,通常會造成受害人心靈創傷、扭曲,也會造成課業成就低落、人際
疏離,甚至有可能逼迫受害人產生報復性攻擊行為,或使受害人轉而霸凌他人[3];對加
害人也有一定影響,這些加害人成年後的犯罪率、酗酒現象比例相當高,具加害人特質的
男性加害人有60%在24歲以前犯罪,非加害人特質的男性加害人則只有23%[4]。霸凌的種
類包含肢體霸凌、言語霸凌、傷害跟受害人有關的人士與朋友藉以孤立受害者為關係霸凌
和非直接霸凌4種[5]。在受害者分析上,男生比女生更容易受到肢體霸凌,女生受言語霸
凌或性騷擾的比例較大。[6]
維基百科上的人身攻擊
廣義的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
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
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狹義的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這四者缺一不可。如果
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無法證明完
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狹義的人身攻擊經常以謾罵的形式表
現。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批判他人就沒有犯訴諸人身的
謬誤。否則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訴諸人身的謬誤了[1]

廣義的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
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rock1985所言屬於批評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
且集中在法律相關層面
因此屬於人身攻擊 是攻擊行為的一種
請板主按板規判處被檢舉人35天水桶
若板主群認為自己夠格可以否定維基百科的攻擊解釋
或確認被檢舉人行為不屬於維基百科所言的攻擊
則可以不視為一種攻擊 判定未違規
被檢舉人請答辯自己是否對未針對對象進行2次以上的攻擊行為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1 09:46:00
我可以問一下覺青算在政黑板算政治群體嗎 謝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11 13:25:00
受理通知被檢舉人前來答辯
作者: rock1985 (疾風)   2019-05-11 13:34:00
我明明是善意提醒要"熟讀營建署法規",看不出來到底攻擊了什麼部分, 甚至也善意提醒要"遠離假新聞"我根本佛心來著建議熟讀法規以及遠離假新聞 怎麼看都不像人身攻擊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1 16:58:00
我想已經抗辯結束 謝謝個人是不採信其善意提醒四字 老實說檢舉人無其他意見 若有板主看到請判定
作者: windom (絕望的生魚片..Orz)   2019-05-11 23:40:00
真的 在鬧事的永遠都是這幾個政黑邊緣人 真悲哀...這個人今年已經被檢舉3次了..累犯
作者: rock1985 (疾風)   2019-05-11 23:55:00
哇,樓上違反版規。你欠人家的咖啡結清了嗎?
作者: windom (絕望的生魚片..Orz)   2019-05-12 00:40:00
我跟你賭10杯如何? 可憐的邊緣人?你這種人真是網路毒瘤
作者: rock1985 (疾風)   2019-05-12 01:12:00
1. 等你5杯結清再說,不然依照過去經驗,你可能會裝傻到底2. 依照版規,你不是當事人不能留言,上站比我多次還弄不清楚3. 你上面推文就當作你晚上沒睡飽說錯話,我不會也沒打算檢舉你,不過你要謹言慎行喔,不要再犯了不要再亂賭咖啡囉,多出去走走,看看真正的社會和世界
作者: windom (絕望的生魚片..Orz)   2019-05-12 21:18:00
你這可悲邊緣人真的活在你的世界 到處跟人戰 仇人一堆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12 22:41:00
意見:無違規
作者: rock1985 (疾風)   2019-05-12 23:28:00
怎麼有人跑來這邊做自介?我依然不會檢舉你,因為愛與包容
作者: windom (絕望的生魚片..Orz)   2019-05-13 00:00:00
檢舉沙小啊 你才欠檢舉吧 我都是政黑政治人物 不是對人你才是對人啦 笑死人的欠檢舉 到處引戰
作者: rock1985 (疾風)   2019-05-13 00:04:00
自己上面說過的話馬上就忘記了。話說你大巨蛋搞清楚了嗎?多出去走走看看好嗎?到處亂黑被打臉,賭咖啡還賭輸。上站這麼多次了還只有這種表現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9-05-18 16:41:00
意見: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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