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請問政檢版規3-10還算不算數?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0-04-05 04:14:41
: → goetze: 我只要求照版規執行 04/01 11:40
: → AskWhat: 有哪個『水桶中的被檢舉人」想要抗辯,版主不代發嗎? 04/01 11:53
: → goetze: "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寫得不清楚~還是 04/01 14:40
: → goetze: 你看得不清楚~還是你害怕想起來? 04/01 14:41
: → AskWhat: 害怕?你有啥好怕了?你是不是對自己有啥誤會啊? 04/03 04:05
: → AskWhat: 現在有哪一個「被檢舉人」想要抗辯,版主禁止他抗辯的? 04/03 04:06
: → goetze: 噗!打你臉太簡單了 04/03 08:42
: → goetze: 3899篇,受理跟判決在一分鐘內,你說怎抗辯? 04/03 08:43
: → goetze: 版主有義務通知被檢舉人被檢舉,需要我教你嗎前版主? 04/03 08:44
: → goetze: 怎會連這個都看不到? 04/03 08:45
: → AskWhat: 04/03 15:12
: → AskWhat: 版規哪一個字提到版主應通知被檢舉人? 04/03 15:12
: → AskWhat: 義務?有義務即是有責任,版規哪裡提到版主有義務、責任 04/03 15:13
: → AskWhat: 要通知被檢舉人? 04/03 15:14
: → goetze: 政檢版規2-2,前版主 04/04 13:49
: → goetze: 怎會老是伸頭出來讓我打? 04/04 13:50
: → goetze: 又,你不通知,你保證所有使用者都會來政檢? 04/04 13:51
: → goetze: 真不知道之前你版主怎當的,版規不看,邏輯也不對 04/04 13:52
1.#1Reuy2qr (BoardCourt) mousepad 版務站長公告
使用者於板務系統之申訴權益,
不因申訴過程中程序性的錯誤、違規或秩序上的干擾而受剝奪。
這是本站對使用者網路公民權的最基本保障,
也是本站在各式論壇或社群中的特殊精神。
也就是所謂的『保障對使用者受處分至少一次向上申訴權益』
但要求的是不以規定限制『受處分使用者至少向上申訴一次』的權益,
但不等於每次處分後就要寄信、發文通知受處分者可以向上申訴一次的權益。
站規沒一個字提到要發信通知,不通知不等於沒保障。
2.政檢版規三-7
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這是版主不得拒絕任何被檢舉人(包含水桶被禁言的)抗辯。
沒說版主要通知被檢舉人。
3.政檢版規四-7
所有檢舉案判決皆保障1次申訴機會
這也是在說版主不得拒絕任何檢舉案(包含水桶被禁言的)申訴。
沒說版主要通知檢舉案當事人記得申訴。
4.政檢版規三-7,並非新規定,本人擔任版主就有了。
版主審案,控辯雙方證詞是需要,但不是必要,需要了解的,本人才會通知
辯方來陳述。
像有關政黑板規第二章的違規,如超貼、字數不足,這些小學數數的,就不
會通知被檢舉人再出來陳述。
而第三章違規,大部分我會請被檢舉人陳述,但事證明確的違規,也未必需
要請被檢舉人抗辯。
5.政檢版規三-7只要求版主要給被檢舉人抗辯,
沒要求版主要請被檢舉人抗辯,這是兩回事。
還是那句話,不管政黑還是政檢,沒一條版規要求版主要先請被檢舉人抗辯
才能審案。
新任版主若認同 goetze 自己過度引申的話,那記得每篇檢舉案都請人抗辯
、等人抗辯,現在已經很多篇沒請被檢舉人抗辯了,不要上任沒幾天,就一
直被人檢舉版主自己違規。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0-04-05 10:42:00
第一條文不對題,連回的價值都沒有,但為了教你這個前版主我說說好了,我講的是檢舉的流程,你跳到申訴,閃邊去吧你第二條,前面說了,被檢舉人不知道被檢舉怎瓣?你倒說說看怎保障?看你怎掰第三條同第一,無聊後面你在胡扯我看不懂,政檢版規2-2很難懂?怎我提2-2,你怎不敢看,這真的有趣邏輯版規都給你了,你忽視是怎樣?!跳到申訴最好笑,都知道判決結果了,才需要申訴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0-04-05 21:15:00
那你有時間還不檢舉版主違規?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0-04-06 08:12:00
都卸任了~看不出來逆?所以說問題不就更大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0-04-06 09:48:00
問題那麼大.....那你還不趕快檢舉,給個機會讓版主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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