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政黑版規7-8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0-05-08 13:09:14
政黑板規 七-7、七-8、一-5 這三條版規要一起看。
一、政黑版規七-8修訂緣由
前一版版規:
板主對於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累計超過3次者,除上述7-7明定之
罰則外加罰水桶7天之處分,且依版規1-6計算。
板主應同時以推文及站內信方式,予觸犯第二章版規的發文者24hr時限修正,
若時限結束仍未修正,版主當日即執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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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者要被版主抓到超過三次後(換言之,要違規四次),版主才給予警告,
24小時內不修正,版主才能加罰水桶七日。
這樣下去,版主就只能出來每天掃地,罰不到半個人,累死版主而對看板秩序
沒有幫助。
因此,修正成目前的版本:(這修正有經過公投決定)
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規再犯
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也就是說,只要抓到違規,版主就可以給予警告(不用到四次),違規再犯,
就可以直接加罰水桶(不用版友檢舉)。
二、以前的執行方式
不管第一次多少篇第二章無水桶處分的違規,都是先給警告。
警告後的同時,版主可以把全部違規文章刪除,再犯就加罰七天水桶。
對於一些嚴重違規的(就是已經違反了幾十篇、上百篇的),除了警告
,還會要求自行修正或刪除自己「所有的」違規文章,警告後若以後抓
到違規文章沒有刪除或修正的,就算是之前的,也視同再犯。不過,這
要先公告,要求限期改善(我會公告、轉寄警告信給違規者),這樣執
行起來才不會有問題(不會違反版規一-8)。
三、前科累計
第一次違規很多篇的,還是先警告,警告後再犯的,再犯的第一篇,加
罰水桶七天,再犯的第二篇,就開始前科累計。
前科數是以判決案數為標準,還是違規次數為標準,以前曾有過爭議,
後來採用的是違規次數,現任版主的認定標準可以重新詮釋,或沿用不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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