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政檢板規三-9之增修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0-06-15 16:06:24
※ 引述《TWTP2018 (台灣隊加油!)》之銘言:
: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建議增修:
: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 經口頭警告制止發言後依然故我者,即視為鬧板之行為,違者水桶35天
: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說明:
: 以下2例(篇)因被檢舉人不諳板規,且未經版主口頭警告制止,就已經有情緒性的發言了
: 文章代碼(AID): #1Uv4VSlW (HateP_Picket)
: 文章代碼(AID): #1UvHDQz5 (HateP_Picket)
: 以上。
這一條,只要是約束 當事人 跟 非當事人。
當事人(控辯雙方)的發言,其實沒那麼嚴格,版主最多就不理,很少用,最多就是
陳述差不多了(只剩吵架),版主才會出聲要控辯雙方閉嘴(別吵了),靜待判決。
至於非當事人,為避免干擾審理,要求就比較嚴格,出聲就水桶。
原PO的建議主要是約束當事人,但目前看起來,當事人的發言應該還不至於有鬧版的
情形發生,或是發言到版主無法判決,個人認為還沒迫切需要。
當然,這也需要三位版主的決定需不需要。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0-06-16 03:05:00
政檢二-2.抗辯由板主推文/站內信告知受理後才得以進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這板規易被忽略你應該只是表示你以前的執事經驗..我指的不是你所謂的當事人(控辯雙方)的發言(只剩吵架你不理不用3-9控管,那被檢舉人(辯方)急著抗辯推文1串你不口頭警告制止發言並提醒被檢舉人 3-9違者證言不採用你是不是間接害了被檢舉人一錯再錯到哪都一直自以為沒錯倘若你口頭警告制止發言並提醒被檢舉人待板主進行控管(受理 通知被檢舉人進行抗辯)那被檢舉人就不會搞不清楚,並讓他知道有板規在那要遵守至於經口頭警告制止發言後依然故我者..這罰則板主再研議以下是前面所舉2例的被檢舉人的後續請參閱:#1Uv96g-z (HateP_Picket) #1UvtR9Pv (HatePolitics)→ 水桶 #1Uvkw-YC (HatePolitics) → 退文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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