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TP2018 (台灣隊加油!)》之銘言:
: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建議增修:
: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 經口頭警告制止發言後依然故我者,即視為鬧板之行為,違者水桶35天
: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說明:
: 以下2例(篇)因被檢舉人不諳板規,且未經版主口頭警告制止,就已經有情緒性的發言了
: 文章代碼(AID): #1Uv4VSlW (HateP_Picket)
: 文章代碼(AID): #1UvHDQz5 (HateP_Picket)
: 以上。
這一條,只要是約束 當事人 跟 非當事人。
當事人(控辯雙方)的發言,其實沒那麼嚴格,版主最多就不理,很少用,最多就是
陳述差不多了(只剩吵架),版主才會出聲要控辯雙方閉嘴(別吵了),靜待判決。
至於非當事人,為避免干擾審理,要求就比較嚴格,出聲就水桶。
原PO的建議主要是約束當事人,但目前看起來,當事人的發言應該還不至於有鬧版的
情形發生,或是發言到版主無法判決,個人認為還沒迫切需要。
當然,這也需要三位版主的決定需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