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涉及心證的版規
有版主會推 受理 有的會多補上 轉受檢人答辯
有的是直接受理但不給答辯直接補上違規意見
先不管版主立場,但要就全部都給人發言完再判決
不是受理後馬上判違規
另外現在到底要看到什麼關鍵字才能答辯有沒有標準啊?
前面ㄧ案已經有版主表示受理了
檢舉人在下方推文也算違規?
問題是以前是用什麼方式表示後,檢受雙方才能
推文?
我知道其中一項有寄信、另外一項版主推文該怎麼算能說明嗎?到底是推文即可還是要有
關鍵字?
關於這2點是不是該講清楚?啊不然下次換我不小心中標我一定上小組的啊
涉及心證的版規
1.要馬大家發言完再判,不要受理完後馬上判
2.講清楚到底要確認過版主已完成什麼動作才能答辯
最近判決是不是太花式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