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第一
: 針對討論者附新聞或其他來源 可不歸咎為討論者故意造謠者 不罰
: 但被指正是不實報導或內容 仍應刪文 以免留存於看板影響大眾閱聽
: 第二
: 針對被指正造謠的報導記者或網路社群撰文者採取三振條款
: 經三次被轉文至板上 被指正為不實內容
: 看板應禁止看板使用者繼續轉錄該記者或撰文者的文章至政黑板
: 一點建議 請幾位板主參考 是否修正實施
我認為這條判定空間太大 很煩 我會提案直接廢除
要講甚麼都行版友也都成人了自己負法律責任 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