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言(kevinmeng2、blue999)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1-16 11:41:27
使用者(kevinmeng2、blue999)於 #1V_yKxQA (HateP_Picket) 檢舉乙案推文,
而其並非當事人,依照 HateP_Picket 板規第三章第9條規定,
禁言 7 天。
依站規規範,保持法庭寧靜並無疑義,
而依其影響去裁量是否干擾法庭寧靜,
我認為,此認定並非實體認定,而是程序問題。
當檢舉案於板上刊出,
非其當事人就無置喙餘地,
除經本板傳喚之第三者,否則給予處分應是妥適。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0-01-14 16:58:00
不是...你當事人可以現實中對他提告啊!
作者: blue999 (FLY)   2020-01-14 21:25:00
G 有資格講人?你在那邊謾罵別人 酸人時 有檢討一下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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