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1-17 15:08:19小組長您好
關於本案有點意見想說
過往像此類用「討論」「部分節錄」複數新聞或轉錄內容,通常是判未達的
除非受檢舉者是兩篇以上新聞將內容全文貼上放在一篇「討論」等其他...或者「新聞」
分類中
才會判多篇新聞偷渡
不然只要受檢舉者有加上別於其所複製貼上的新聞或轉錄內容外的40字,都可視為一般討
論
若只是因為其內容有兩篇新聞或轉錄的部分內容而判定偷渡,可能會對版面的討論風氣有
所限制
但目前代管期間,判決皆尊重,僅為意見參考
雖然我不覺得我會選上,但如果是我裁決,應該是以未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