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釋憲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請問三位板主,關於政檢板規3-9,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其板規規定非相關人等不得任意發言,
此發言是指不得任意推文,但是可以回文或另發表文章?
還是指不得推文及回文,禁止所有發言?
若是指前者,只規定不得推文但可以回文那不是沒有意義嗎?
因為訂此板規的用意就是避免板友干擾他人的檢舉與板主的審判,
如果每個人都針對檢舉案回文或是發表文章表達自己的看法,
那不就會影響整個板面的運作及干擾板主的審判嗎?
請三位板主討論並且解釋板規,
不得任意發言是指不可推文但是可以回文或另發表文章,
還是指不可推文也禁止回文以避免干擾板面運作?
若是指前者的話,
往後我對他人的檢舉案是不是也可以每篇都回文表達我自己的看法,
以供板主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