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聲請釋憲 請板主針對政檢板規3-9解釋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1-02-06 22:47:27
聲請釋憲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請問三位板主,關於政檢板規3-9,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其板規規定非相關人等不得任意發言,
此發言是指不得任意推文,但是可以回文或另發表文章?
還是指不得推文及回文,禁止所有發言?
若是指前者,只規定不得推文但可以回文那不是沒有意義嗎?
因為訂此板規的用意就是避免板友干擾他人的檢舉與板主的審判,
如果每個人都針對檢舉案回文或是發表文章表達自己的看法,
那不就會影響整個板面的運作及干擾板主的審判嗎?
請三位板主討論並且解釋板規,
不得任意發言是指不可推文但是可以回文或另發表文章,
還是指不可推文也禁止回文以避免干擾板面運作?
若是指前者的話,
往後我對他人的檢舉案是不是也可以每篇都回文表達我自己的看法,
以供板主參考?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2-06 23:39:00
看清楚版規文字你就沒這麼多問題,寫明抗辯只限定「推文」,況且人家用的是建議文建議處理未完成檢舉案,而且我自己也有被檢舉案沒處理完喔,我都沒差了。沒那種換了版主就不需要處理前案的規定目前最清楚的就是3-9,若當事雙方以回文答覆,版主亦可不承認這是抗辯。至於其他人,你只是想質疑版主會受人影響吧,但如果第三方說的比版主有理,參考也無不可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07 19:04:00
我對這條不太有印象 不是我上次任期有的吧?我的看法觀念是 甲方針對乙方檢舉一件發文一篇乙方有權以推文回應 或者回文來進行回應乙方有權以推文回應說明 或者回文一次來進行回應說明這是考量到發文與推文還有以編輯來回應的不對等情形平衡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1-02-07 19:08:00
請問板主是否同意非相關人等不可推文及回文避免干擾板務運作,以及干擾板主的審判?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07 19:09:00
其他就是細節 例如第三者 還有是否受理後推文回文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1-02-07 19:10:00
就算是另外發表文章也應該禁止,保持審判的獨立與公平性板主沒有回答到重點,非相關人等可否回文或是另發文章?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2-07 20:34:00
現行版規就是沒規定啊,你選上就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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