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goetze
二、被檢舉人ID:slcgboy
三、違反板規:
政黑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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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板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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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
已定共識。
12.若板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理
政檢版規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W-Zqjnu (HateP_Picket)
1.
#1W-Zqjnu (HateP_Picket)的判決內容惡意曲解文意為當事人才有權利申訴
但版主違反版規濫用權力屬政黑公共事務,早有前例
2.
查#1W-Zqjnu (HateP_Picket)判決
政黑版版規6-10規定
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
已定共識
版規已言明"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但本案完全由
slcgboy一人審理判決,已明顯違反版規
再者,本版雖聲明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
之站規管轄,但相關罰則並無明確規定,故版主判決前更須依照政黑版規6-10及6-12進行
合議
3.
查本版版規3-10
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版主應通知被檢舉人進行抗辯,但本案並未見版主保障被檢舉人權利
總上所述
slcgboy執行版務
針對特定立場人士,既不保障被檢舉人權利,又不針對版規未明確規定者與其他版主合議
,迫不及待自行判決逕行公告,明顯濫用版主權力實屬失職,事實確鑿
關於本版版主執行版務違反版規之罰則已早有前例
#1OIjmmB_ (HateP_Picket) [公告] slcgboy水桶一個月
本次slcgboy共違反三條版規
請版主依一罪一罰原則進行相關處置
再者
請版主通報小組版slcgboy需被記警告一次
若於時間內再犯可依小組版規定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