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W-Zqjnu slcgboy政黑6-10、12 政檢3-10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1-07-28 08:21:49
一、檢舉人ID:goetze
二、被檢舉人ID:slcgboy
三、違反板規:
政黑板規
╭────────╮
│第六章 板主規範│
╰────────╯
10.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
 已定共識。
12.若板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理
政檢版規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W-Zqjnu (HateP_Picket)
1.
#1W-Zqjnu (HateP_Picket)的判決內容惡意曲解文意為當事人才有權利申訴
但版主違反版規濫用權力屬政黑公共事務,早有前例
2.
查#1W-Zqjnu (HateP_Picket)判決
政黑版版規6-10規定
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
已定共識
版規已言明"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但本案完全由
slcgboy一人審理判決,已明顯違反版規
再者,本版雖聲明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
之站規管轄,但相關罰則並無明確規定,故版主判決前更須依照政黑版規6-10及6-12進行
合議
3.
查本版版規3-10
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版主應通知被檢舉人進行抗辯,但本案並未見版主保障被檢舉人權利
總上所述
slcgboy執行版務
針對特定立場人士,既不保障被檢舉人權利,又不針對版規未明確規定者與其他版主合議
,迫不及待自行判決逕行公告,明顯濫用版主權力實屬失職,事實確鑿
關於本版版主執行版務違反版規之罰則已早有前例
#1OIjmmB_ (HateP_Picket) [公告] slcgboy水桶一個月
本次slcgboy共違反三條版規
請版主依一罪一罰原則進行相關處置
再者
請版主通報小組版slcgboy需被記警告一次
若於時間內再犯可依小組版規定撤職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21-07-29 00:54:00
受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7-30 00:54:00
非當事人就算要這樣做 程序也跳太多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1-07-30 08:50:00
版主違反版規判決屬公共事務#1ORyADh1 (HateP_Picket) 就是案例#1OD-e852 (HateP_Picket) 亦同接為板主違反版規被檢舉的案例版主判決爭議自有當事人處理本人認同且政黑多項版規,皆非只限定"當事人"可以檢舉如政黑版規2-14+15,即為政黑使用者皆可檢舉版主違反版規屬於事實,先不談版主需熟悉版規這種基本政治黑特板板規__20210401仍由slcgboy公告,更應熟悉再者以上所述案例,在座版主皆有參與,更應知悉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7-31 02:16:00
這次上任以來幾個月一直都在單人判決跟執行 現在才講這?被檢舉人已經被檢舉第三次 這幾個月對於被標記毫無反應全站主要都是由當事人來申訴 沒有代為申訴的如果當事人都沒有對此發表意見 不管現實或網路都輪不到你對檢舉案有意見你應該去找發起檢舉的那位去說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1-07-31 21:19:00
版主違規還那麼猖狂?你是在承認你一直在作違法判決?我說的很清楚,版主違規早有前例,因為你就是那個例你自己很清楚,N版主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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