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nicetree
二、被檢舉人ID:arsonlolita
三、違反板規: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文章代碼(AID): #1XYBf84l (HateP_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36350536.A.12F.html
推 arsonlolita: 早就控管了好不好11/08 14:22
→ arsonlolita: 非相關人士才會被水桶11/08 14:26
→ arsonlolita: 在那邊想理由凹不採用11/08 14:26
→ arsonlolita: 我的檢舉文有板主推文說明,就這樣11/08 14:27
被檢舉者未依板規逕自推文抗辯
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