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
perec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XxE4nS1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第一章總則第五條
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kcbill上次被水桶210天,文章代碼(AID): #1WoHDhq_,也是利用政黑板規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