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WiserWilly
判決依據︰
政檢版規七-3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惡意
以推、發文方式影響板主判決、對板主判決或程序進行強烈情緒性及爭議
性言語等,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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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Y2JOtEO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macassans 板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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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serWilly: 2月14現在才處理,不說話我還不知道版主是否倖存04/06 23:24
→ WiserWilly: 隨便啦,政黑就化外之地,愛怎麼搞你隨便搞04/06 23:25
審理說明︰
本案經由檢舉,依照板規,由板主群在政黑檢舉版進行討論,
經板主群合議認定,審議結果 犯規
備註:
一年內前科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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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天數合計 180*(2+1)=5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