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3z15a3z15a #1YQHAF_B 重審

作者: kuijun228 (Daoko小粉絲)   2022-04-28 20:34:16
一、申請人ID:
kuijun228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QHAF_B
三、要求重審理由
兩位版主未給予未達理由,無視本人提出法院判決書之佐證,應予重審
以下附錄
A.政治黑特版規
B.舉證判決書符合版規第三條定義
C.1.2.3.判決書
D.小組長於相關判決之貶抑詞認定解釋
A.
政治黑特版規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要見規定之明顯貶義詞,見第三條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B.
然檢舉原文下補充之判決書內容,與被檢舉人afftwc言語攻擊本檢舉人全符合第三條要件。
C.判決書
1. 102年度竹簡字第69號
https://reurl.cc/KbAR7j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偵字第109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
(一)乙○○於民國101年10月10日上午7時10分許,在新竹市○
區○○里○○街○○巷○○號前之東大隱社區中庭,不特定人
可共聞共見之處,基於公然侮辱甲○○之犯意,以「不要
臉」、「神精病」等言語侮辱甲○○,並指控甲○○擁有
槍枝、到處告人等足以貶損甲○○在社會上之評價之言語
,公然侮辱辱罵甲○○,有損甲○○之名譽。
(二)案經甲○○訴由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2. 104年度易字第492號
https://reurl.cc/9Gra28
https://i.imgur.com/KN7Errq.png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
34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童廣韻公然侮辱人,科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童廣韻於民國103年3月19日晚間 9時許,在基隆市暖暖區暖
江橋頭,向行經該處由基隆市公車處司機曾秋華駕駛之基隆
市 000號公車招手示意搭車,曾秋華即停靠路邊,童廣韻上
車後,因質疑曾秋華行駛在快車道,且對其多次招手均不予
理會,為曾秋華所否認,童廣韻並揚言要提出申訴,雙方因
此發生爭執。詎童廣韻竟心生不滿,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
在尚有其他乘客在場而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上開公車車廂
內,以「妳是流氓喔!」、「態度就像流氓一樣」、「一般
正常人不會像妳這樣,最好去精神檢測一下」、「妳這個人
有問題,應該精神有問題,可以檢測一下」等語辱罵曾秋華
;嗣曾秋華將公車駛至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派出所,
並下車向警員報案,童廣韻又在該公車車廂內,以「瘋子」
(台語)一語辱罵曾秋華。童廣韻上開言詞,均足以貶抑曾
秋華之人格評價。
3. 109年度易字第922號
https://reurl.cc/rDgANE
https://i.imgur.com/34LXRFK.png
https://i.imgur.com/lFmBf5K.jpg
以上於原檢舉文下舉證被檢舉人afftwc以精神有問題言語攻擊本檢舉人,符合以上三篇『精
神有問題』相關之法院判決。
D. 節錄小組長於相關判決之引用
#1YHO1MnJ (L_SecretGard)
故,小組這邊同意板主答覆「判決書內其他相關涉及辱罵用詞之輕重,不應由板主群來認定
,板主群僅認定該詞有妨礙名譽或公然侮辱判決之內,故依其判決書認定為明顯貶抑詞。
作者: afftwc (不渡玉門)   2022-04-28 22:14:00
你要不要先解釋你為啥要先在自己文章下推文,然後又要自己回答你自己的推文啊,解釋得好版主搞不好會改變判決喔?呵呵。
作者: liam1984 (雞巴人13)   2022-04-29 04:03:00
申訴受理 版主群重新討論本案
作者: afftwc (不渡玉門)   2022-04-29 16:04:00
作者: liam1984 (雞巴人13)   2022-05-01 02:00:00
申訴重審 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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