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多篇文章 TheoEpstein 政檢3-9、7-2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2-08-20 04:10:05
一、檢舉人ID:
TWTP2018
二、被檢舉人ID:
TheoEpstein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24hr內由被檢舉者進行抗辯推文,或由板主推文補充相關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建議、意見、判決等相關板務;24hr後開放檢舉者/被檢舉者/
板主補充說明;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
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除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外,
且內容限討論板務相關,另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
酸人等行為,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者,處以水桶90天之處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
#1Y_rRIoA (HateP_Picket)
8/19 □ [檢舉] #1Y-IGbln zeuswell 3-1
時間 Fri Aug 19 17:24:32 2022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0901074.A.C8A.html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2-08-20 09:59:00
這是胡亂檢舉了吧。抓不到小辮子終於亂檢舉了嗎不過也好,看看板主會不會跳過前面檢舉先判這篇XD我是檢舉人,是當事人,那條罰則是針對「非當事人推文」。然後被檢舉人承認違規才回應的,這個下次會注意用編輯的回應而不是推文。(板規這邊寫的有漏洞,編輯不違規)「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這是板規允許板主受理前修改文章的條文,跟檢舉人24HR不得推文擺在一起,變成「檢舉者不行推文,但可以修改文章」的漏洞。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08-21 14:27:00
3-9 檢舉人尚為當事人,雖在24小時內,惟板規無罰則7-2 檢舉尚在板務相關 意見:未達 待其他板主定奪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2-08-21 16:04:00
所以目前s板主判定被檢舉人僅違反政檢3-9但無罰則對嗎?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08-22 23:48:00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8-23 18:39:00
同sos板主。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2-08-24 02:04:00
以上有2位板主判定被檢舉人確定違反政檢3-9但板規無罰則感謝板主認證此為有效檢舉..這不是胡亂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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