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2-9應禁超過3日以上刪文修正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21 22:21:05
9.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
資 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水桶90天,推文刪除水桶180
天。 任一板主於接獲檢舉或巡查發現本項違規可直接執行違規處置,唯仍需公告於政黑

如題
上面每一個違規事項都偏嚴重嚴肅
怎麼可以讓文章存放在版上
刪除後就算不違規了?
舉例:
liam1984版主9/12號被人檢舉9/7號發文違規2-9、中間到9/20號都還在政黑推發文
然後幾個版主這中間也都有判案
雙方都有一大堆時間可以修正文章或判決案件
為何這中間都跳過不做?
直到9/20的9:30幾分liam1984才修正文章內容
9/40幾分其他版主馬上就來判:已修正,未達
2-9與其他第二章相比嚴重多了
結果放了快兩個禮拜才修正居然就沒事了?
然後修正後馬上就來判未達,難免會使人懷疑
這中間是不是因為身分是版主,所以有關係就沒關係?
查找過去2-9的檢舉案
除了4X的案子也是擺了7天才判
(版主稱被鎖文。所以沒辦法判)
其他有誰是放超過七天才判的??
故,以liam1984的案子為例
應該禁止本條超過特定時間刪除或修正不可以免責
那不然當初4X如果把人個資公布爽完後再刪除你們也會判未達?這不對吧?
而案子又是關乎某位版主
修正時間跟判決時間又極其相近
讓人懷疑其中的公正性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22-09-21 22:25:00
版主本來就該有點權力 你意見那麼多 下次當版主呀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21 22:33:00
你說的權力是包含雙標在內嗎?不過本篇是建議2-9禁止修正刪除免責,對象是任何人,不是在體恤版主喔我要是版主,被人同樣檢舉這條,還這麼多天沒修正一定是覺得自己沒錯啊,怎麼經過那麼多天修正後馬上其他人就來判案了反正懂的就懂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09-21 22:49:00
感謝Z兄的建議 那個檢舉案我花了30分鐘以上編排文章等了好幾天遲遲沒有人審判 結果刪掉兩句話就未達真的浪費我的生命 我還有一件2-9要檢舉 就等壓到最後一天再來檢舉好了rfvujm 我舉例的案子 一個隔天審 一個三天後8/25審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9-21 22:56:00
一樓你講的輕巧,自己去數數歷屆板主投票,備取都難了。反正懂得就懂,大家都有眼睛看。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09-21 22:57:00
對了 M文修改 這個技巧是版主專屬的 一般版眾應該沒有吧這樣玩 真的沒問題嗎 = =https://imgur.com/KTgr6ox我提出一個假設 下次有版友犯錯私信給版主的話版主是否願意網開一面解M之類的讓版友修改內文?
作者: FoRTuNaTeR   2022-09-22 00:17:00
這在 kero2377 、 phoenixzero 、 Rrrxddd 版主執政時就這樣了啊,這是仁心德政啊,也是讓政黑相對比較言論自由的措施之一,前年三位版主還會先提醒政黑版眾注意看自己有沒有被檢舉的,給緩衝期讓發文者自行予以修正我覺得這樣很好啊,我當時補選時還提出更大膽防止大家不小心被水桶的政見咧,因我基本上是「不水桶主義者」而且果然很多人沒當過版主,被 M 的文照樣可以修改內文是被 S 的文才沒辦法修改內文,說實在巴哈姆特時代並無S 這個選項,我在PTT也沒當過版主,這基本知識我都懂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22 00:24:00
不懂樓上在說什麼
作者: FoRTuNaTeR   2022-09-22 00:27:00
嚴格來講應該說被 ! 才沒辦法修文,被 S 好像還是可修就說你沒當過版主,你當過版主自然就曉得了啦,加油!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22 00:29:00
沒當過版主也知道ms差別,我不懂的是你是想表達什麼
作者: FoRTuNaTeR   2022-09-22 00:30:00
我想表達有很多方法可以不「入人於桶」,看版主的作風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09-22 00:35:00
我意思就是可以給rfvujm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樣嗎 XD他被捅了好幾百天 有夠慘的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2-09-22 00:53:00
一會刪文也要被處理,一會檢舉完修文就沒事真的不演了,隨心所欲。呵呵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2-09-22 21:34:00
l板主那一案就是板主群瀆職啊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22 22:00:00
不過有人說當版主本來就該有這權力,但當過版主的版友一堆,有人會這麼不避嫌搞這麼明顯的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2-09-22 22:54:00
luciffar板友應該會上訴組務吧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09-22 23:25:00
唉 要申訴也要有法源依據啊 這樣玩我不曉得怎麼申訴有什麼想法可以申訴成功的 大家討論看看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23 00:14:00
larusa你上次申訴打的落落長最後還不是也沒在往上申訴…害我還期待了一下不過現在這樣判,包含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資 等內容或連結。以後只要自刪都不能判罰喔?發一篇文關乎色情2個禮拜,最後自刪居然就連審都不用審了不要說我又想鑽漏洞了,但這作法就是告訴我有漏洞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09-23 00:31:00
這算是滅證 檢察官不起訴?反正那篇公告看過的人也很多了舊圖我也截圖留著了 到時候拿給小組長看吧
作者: FoRTuNaTeR   2022-09-23 00:52:00
所以早就說該司法審判的直接走司法審判就好了版規或版主要判定,有時候裁量空間很大,不容易定奪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09-23 13:10:00
2-9這案我可以申訴了嗎?還是要等另一位版主也判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23 13:42:00
可以申訴了,申訴的話只有剩下兩個版主要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