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
資 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水桶90天,推文刪除水桶180
天。 任一板主於接獲檢舉或巡查發現本項違規可直接執行違規處置,唯仍需公告於政黑
板
如題
上面每一個違規事項都偏嚴重嚴肅
怎麼可以讓文章存放在版上
刪除後就算不違規了?
舉例:
liam1984版主9/12號被人檢舉9/7號發文違規2-9、中間到9/20號都還在政黑推發文
然後幾個版主這中間也都有判案
雙方都有一大堆時間可以修正文章或判決案件
為何這中間都跳過不做?
直到9/20的9:30幾分liam1984才修正文章內容
9/40幾分其他版主馬上就來判:已修正,未達
2-9與其他第二章相比嚴重多了
結果放了快兩個禮拜才修正居然就沒事了?
然後修正後馬上就來判未達,難免會使人懷疑
這中間是不是因為身分是版主,所以有關係就沒關係?
查找過去2-9的檢舉案
除了4X的案子也是擺了7天才判
(版主稱被鎖文。所以沒辦法判)
其他有誰是放超過七天才判的??
故,以liam1984的案子為例
應該禁止本條超過特定時間刪除或修正不可以免責
那不然當初4X如果把人個資公布爽完後再刪除你們也會判未達?這不對吧?
而案子又是關乎某位版主
修正時間跟判決時間又極其相近
讓人懷疑其中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