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zeuswell #1ZgrSWUp 判決意見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6 17:33:23
以回文形式回應申訴人之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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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jjRSBJ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zeuswell #1ZgrS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2926940.A.2D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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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結論:未達
我個人並沒有收到以下被檢舉人所說的任何信件,也不管被檢舉人列出檢舉人之前講過什麼
僅憑自己觀看原文與檢舉文所做的判決意見
1.「智商不高」確實是違規用詞,無法以一般形容詞認定非屬攻擊用詞
2.本案在用詞上屬於違規,惟檢舉人所指稱對象應屬廣泛的評論「某一種人」並述明「此種
行為」
故認定指涉性不充分
判決無法做到每個人都滿意,已盡量說明個人看法
若相關人無法滿意於案件最終結果,仍可至L_SecretGard做申訴
以下是文章中兩方回推文部分,雖然可得知是兩方對話
但內文中的「在網路嘴砲世界成天嗆吉的」→應可視為某一特定族群人士
雖「以為我忘記你ID了嗎」→可得知被檢舉人可辨識出檢舉人ID
但後續的「在網路嘴砲世界成天嗆吉的...智商都不太高吧!?」個人視為指「某一群人」
雖後續仍不斷的雙方對話,但並非能因此判定該句為攻擊檢舉人
而申訴文提及與本人有關之前案↓
文章代碼(AID): #1YCzV4Gy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BkSxCC zeuswe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564740.A.43C.html
本人推文:智商如果不高不用昭告天下
因當下沒有明確指稱是某個特定族群人士、又屬於編輯回文
故認定為回應編輯回文之對象,本人也確實為回應案件檢舉人,並未對指涉性做出反駁
又因「智商如果不高」經由本人申訴至L_SecretGard小組判定駁回
故認定相關用詞違規確定
而本案雖也屬於編輯回覆,但認為在指涉性上略有不同
另關於「用腦」→雖然檢舉時並未指定這個詞
但個人視為是「動腦」的意思,說人沒在「動腦、用腦」應不至於到攻擊程度
且「智商都不太高吧」這句只有在最初形容「某一種人(網路嘴砲世界成天嗆吉的)」出現過
,之後就未發現過於攻擊性的字詞,所以本段判定未達
→ luciffar: 我的標準很簡單 反對民進黨的通通打成第五縱隊 共鳴者 12/26 14:21
你的標準就是沒啥在用腦 不是要告阿叔嗎在哪!? 呵呵 以為我忘記你ID了嗎笑死 在網路嘴
砲世界成天嗆吉的...智商都不太高吧!? 呵呵
「用腦」→視為是「動腦」的意思
另外關於答辯的部分
「智商不太高」依照小組前案個人不認為是形容詞,主要還是指涉性部分
推 Mazda6680: 智商不太高頂多算是形容詞,判決書內應該前後文對照 01/03 12:20
→ Mazda6680: 該判決書內前文有智障腦殘等不雅用語..才是判決主因 01/03 12:21
→ Mazda6680: 另外用文很清楚了,我指的是"在網路嘴砲世界成天嗆吉的 01/03 12:22
→ Mazda6680: 智商都不太高吧!? 當然是指那些自己愛亂回文被當事人 01/03 12:23
→ Mazda6680: 回應了的反應,指的當然是那些網路現象!!更何況我用的 01/03 12:23
→ Mazda6680: 字句指的是網路現象...請版主公正判斷! 第一智商不高 01/03 12:25
→ Mazda6680: 跟罵人腦殘智障根本不同,第二前後語義看來就是指的是 01/03 12:25
→ Mazda6680: 網路釣魚現象..該檢舉人整篇文章下不停嗆聲要吉人檢舉 01/03 12:26
→ Mazda6680: 要請人出庭說明...這種事情真的智商不高!符合用字 01/03 12:27
↑同意答辯「在網路嘴砲世界成天嗆吉的」可視為對某一群人的評論
推 Mazda6680: 另外該檢舉人刻意用網路釣魚方式想引誘人入罪文章也另 01/03 12:34
→ Mazda6680: 外附上#1ZcMSzrr <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1-06 20:08:00
https://i.imgur.com/0TyIsCy.png請你解釋一下答辯文水藍色這是一群人 還是一個人這麼明顯 刺眼成這樣你還看不出來 你是用手機嗎?這是某一個人 還是[luciffar]?我有檢舉什麼用腦 不用腦的嗎?我貼的判決書有[用腦]兩個字嗎?不曉得你把用腦上色幹麻 那是我檢舉的重點嗎?我沒有要檢舉他什麼用不用腦的好嗎我要檢舉的只有 [智商不太高] 你....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6 20:17:00
除了那句智商不高外,僅為列出案件中可能被認為違規的用詞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1-06 20:17:00
---->智商都不太高<----我不是標起來了嗎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1-06 20:18:00
那個不用好嗎 你判了我也不接上 因為我沒有檢舉那個接受所以答辯文 算是指名了嗎? 還是你堅持他是指一群人?某一種人你看的是虛無飄渺的某一種人 可是我只看到他點名我我覺的你們板主 不用想太多 把自己當成 最冷血的機器違規三要素 1.指涉性 2.判決書 3.貶抑詞這樣就好了 不用去替被檢舉人 想有的沒的 人家真的有想這樣想嗎?你之前不是說 被檢舉的沒有一個是無辜的他答辯文滿滿的惡意 點名九次 你是真的沒看到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6 20:28:00
我真的不是法官,無法讓兩邊都滿意,你說的列出推文的部分,是不是也該屬符合3-4的要項》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這部分也是後面答辯才出現的,也確實他列出推文做評論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1-06 20:29:00
我要用3-4 我都會自己先講啦 他有講嗎?他可能連有3-4都不曉得 你又在幫他想很多啊這樣符合程序正義嗎?你自己主動幫被檢舉人找3-4不就跟你被檢舉智商不高這案子 板主主動幫人找判決書一模一樣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6 20:32:00
這不是我主動的問題,我思考時就必須考慮各項規定在裡面的關係判決書是額外附上,3-4我只需要參考規定..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1-06 20:33:00
他自己要先講 他知道有3-4這條啊 很多人根本不曉得這樣就能脫罪 你們也不應該這樣隨便亂套他要針對推文 也不能不把luciffar這個id拿掉就直接又罵了我九次連ID+說過的話 一起貼上來 不就是指名了這招 大家還互嗆的時候早就玩爛了怎麼上了最正經 嚴格的檢舉板 反而沒事了 我不懂政檢7-2 這條是很嚴肅的找你上來答辯 不是找你上來繼續罵人的 答辯文再罵一次 本來你們板主應該主動直接桶的 你知道嗎?怎麼會說什麼3-4 然後就可以隨便亂罵人 這樣對嗎?所以現在是3-4比較大 還是7-2比較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6 20:41:00
有沒有拿掉推文id感覺上沒差異,因為說真的,在你們兩個的案件下方指出:本案檢舉人相關的xxxxxx,那其實你也會知道他是在說你的推文內容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1-06 20:41:00
你這樣只會越搞越複雜 回到我最早講的 立罪三要素你也不用替被檢舉人想太多啦 你是政檢惡魔耶 忘了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6 20:42:00
這部分應該還屬於答辯範圍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1-06 20:43:00
你這樣以後上來答辯的繼續亂罵 7-2就無效了啊你這想法太可怕了 我以後不敢來政黑了我退出 我不玩了掰掰還是我可以申請 講來的檢舉案 請你迴避呢?將來可以這樣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6 20:49:00
還是建議若未能改判,送上L_SecretGard小組做申訴,自認比起我遇過的任何版主,我已經很願意解釋我自己的判斷除非是檢舉我本人謾罵,不然照規定是沒有迴避這件事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1-06 21:18:00
Mazda6680: 自己行為負責~~這種行為的確智商不高!!!!!這句算不算漫罵 五個驚嘆號 政檢7-2 可以檢舉嗎?你們會主動水桶他嗎?還是要我檢舉?https://i.imgur.com/I81SQGK.png點名我九次 最後用智商不高結束這個回合指涉性 判決書 貶抑性 三條件都有了你還要用3-4還啥的來維護他 7-2已經被你玩壞掉你知道嗎政檢有3-4的話 請你提供給我知道一下 是那一條我找不到政檢7-2受到3-4保護是在哪邊?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6 21:34:00
第三章通用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1-06 21:56:00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他打了什麼[不停嗆吉這行為][符合正確行為][自己行為負責] [這種行為的確智商不高]說了四次行為 沒有一次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這樣還受到3-4保護嗎?=====分隔線========最後問題:請拿出板主可以主動使用3-4當心證的板規給我Z 這是你說的 [3-4我只需要參考規定..]我找不到有那條板規 可以這樣做的你每個檢舉案都拿3-4當心證不就無敵了 那可能成案啊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07 02:49:00
本申訴案我判定維持原判並非是因為3-4、本文中並沒有提到3-4,僅提到你所提的關鍵句是他評論「某一種人」故對象不夠明確。會提到3-4是因為你對該使用者在「政檢」的推文認為違規,我才一起回答這部分,但這部分應該是需要提出新案件做檢舉。而非我用這篇標的是政黑內容的申訴案直接納入,判決屬於在「政檢」發生的內容。這樣不對本案我個人的判決已經下了,回文推文信件也都回應很多,案件還沒結案、剩下待其他版主判決。沒辦法再回應更多了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1-07 15:09:00
首先感謝zeuswell花了很多時間打了這篇長文7-2我已經另案檢舉了 回到本案 我怕對話太多影響原案對於指涉性認定方面的判定 所以我的推文必須至底給另外兩位版主看到 也請Z大不要再繼續推文了 謝謝============指涉性解說開始==========A.被檢舉人在當事人推文中編輯視為指定(此點毋庸置疑)B.答辯文 連續點名九次 說了四次行為 並無所謂的某一群人 就是luciffar 我本人https://i.imgur.com/0TyIsCy.png第三章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 我是言語攻擊的被害者上政檢檢舉乃不得以而為之 結果在答辯過程 還要忍受被檢舉人的言語霸凌 高達九次之多請設身處地著想一下 在現實社會中 為什麼被性侵的人會選擇隱忍而不出面舉發 是同樣的道理水桶也不過區區35天 但是肯定能讓對方體會言論自由的可貴 下次發言才會更加謹慎注意 達到教化目的請板主多多發揚政黑 幹政治 勿幹板友的精神 ! 感謝~補圖 答辯文也是認定主文 被告是否有犯意很重要的部分https://i.imgur.com/xGoLFUZ.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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