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iss1 (tailor)》之銘言:
: [Live] [新聞] [轉錄] [舊聞]
: 2-5-d
: d.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偷渡。
: 更正
: d.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回文偷渡。
: 這次修改禁止"回文"偷渡
: 我想到2種狀況會需要在回文裡使用內容屬於[新聞][轉錄]
: 但是標題不是
: 1.回文為了反駁前文需說明或舉證,必須貼某新聞全文或某人臉書全文
: (有些新聞或臉書很短,難以只節重點)
: 2.兩個政治人物在臉書一來一往對答
: 會需要以回文,將後一個政治人物的回覆貼全文
: 暫時還沒有找到實際的例子,但是應該遲早發生吧?
: 不知道版規是故意禁止此2種情況,還是另有考量?
: 是不是很難裁量回文到底是否偷渡,乾脆一概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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