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多篇 zeuswell 版規二.5.C、D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2023-06-07 19:06:40
一、檢舉人ID:
rhino0314
二、被檢舉人ID:
zeuswell
三、違反板規:
政治黑特板板規__20230217
第二章 5.C、D
5.「Live」、「新聞」、「轉錄」及轉錄他方內容遵守下列規定。
c.來源為外站者,須附上連結,過長須縮址 https://reurl.cc/main/tw
d.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偷渡。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aW4VFyk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何典更新政黑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6128591.A.F2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81408 7 6/07 zeuswell □ [討論] 何典更新政黑板主蚵仔圖還tag.AIT,怕。
┌─────────────────────────────────────┐
│ 文章代碼(AID): #1aW2SqZ2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何典:Rrrxddd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6120244.A.8C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81351 5 6/07 zeuswell □ [討論] 何典:Rrrxddd帶頭嗆葛婆
共兩篇文章
首先,本案行為人應無以下公告之適用。
□ [公告] 2-4-g 及 2-5-d l 七天宣導期
此公告是針對新修改部分之宣導,
也就是針對「舊文」及「回文」也納入該條規範部分
其餘依版規五、4規定,適用舊版規處置
4.板主群發布新板規後需有7天宣導期,且須置底於板上。
(七天宣導期間,違反新板規應公告提醒不處分,舊板規違規依照舊板規處置)
於本案例中,行為人所張轉錄貼者為發文日期6/7之文章,
並非3日以上之「舊文」,也非「回文」
即使於20230217 版本之版規下,亦構成違規之行為(詳後述)
關於違規行為之說明:
1.全文轉錄FB站外來源,且並非新版規才加入規範的「回文」,
但規避並未使用「轉錄」之分類(違反第二章5.D)
d.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偷渡」。
2.針對該轉錄文章,並未附上外站連結(違反第二章5.C)
應附之連結如下:
https://upto.site/10a29
c.「來源為外站者,須附上連結」,過長須縮址
應適用之罰則如下
16.若違規條文沒有明定水桶天數,則以正常水桶之天數(7天)處之。
以上,請版主明察。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6-07 19:14:00
以被檢舉人身分說明:文字內容才受規範其餘交給其他板主判決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2023-06-07 19:15:00
所以可以用截圖來規避囉請其他版主說明版規是否如此適用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6-07 19:22:00
至少是這幾年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截圖方式難以規範,若要強制規定,只怕板面發文會趨向不自由,某種方面是給板友方便。如果越來越多人對這部分有意見,行,那也可以修改規定,我不反對加嚴。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2023-06-07 19:24:00
已追加闡明檢舉意旨,目前無補充意見
作者: Rrrxddd (RRXD)   2023-06-07 20:09:00
如果沒有複製原文 我覺得截圖 已經是最鬆的討論方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6-07 20:33:00
3.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發文者簽名檔,皆視同發文本體,其內容應遵守板規。如果有對應須遵守的內容會各章細項寫出來,目前第二章的板規並沒有規定任何截圖相關當然你若要說有人以截圖方式罵人、或是違反第四章內容那就另當別論其實你這意見1-2年前我就講過了,但實際要制定規定跟板務實作還有板風自由上會有窒礙當時作為同樣內容的「檢舉人」,我沒有繼續往上申訴,如果你認為這很重要,我也不介意有人申訴板主身份回你2-5問題:不會列入新聞轉錄額度(如以規範外形式發表文章,應節錄重點不得全文) 此處的規範外形式,指的是新聞、轉錄分類以外。本案身為板主又身為檢舉人,我想我不好說太多。但板規制訂權是板主的,當初寫板規時設定的情況是什麼我想我們都很清楚我個人就此打住,剩下就給其他板主認定,若最後雙方對案件結果有疑問也都可以申訴補充20:48的推文:所以我說只有文字受規範,一直以來都是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23-06-10 14:27:00
用圖片取代轉錄的作法,目前板規的確沒有具體規範,實務上也難以管理,是為灰色地帶,目前以不處罰為原則,但僅限於轉錄限額相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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