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
kuijun228
二、被檢舉人ID:
p580ir190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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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btlBkZ6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9109998.A.8C6.html
噓 p580ir190: 建議只有發這種低能文章的直接送去槍斃 223.137.72.38 02/28 18:04
→ p580ir190: 吃屎 223.137.72.38 02/28 18:04
很明顯是指發文者我= =
作者: p580ir190 (chih) 2024-02-29 02:52:00
沒有指定id和暱稱,我說的發文是針對不特定對像,這種人自己對號入座的根本亂檢槍斃跟吃屎只是行為請問有定義槍斃是罵人字眼嗎,吃屎是髒話嗎
作者: p580ir190 (chih) 2024-02-29 07:13:00
我說的送去是行為,你可以不照做阿,跟這判例明顯有差距整個推文沒有指定你是如何,而是作什麼,還是不指名,發文章的人可以是任何人你怎麼判定特定對像另外請你證明你發的文章你認為是那種類型的文章,除非妳自己對號入座,否則是你自己主觀認定法院的判例是他是如何的人,已經形容到個人特質,所以成立跟去做什麼行為不一樣,除非妳要自己超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