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版,某〝視覺衝擊〞仁兄
為了挺以TW名義加入UN
用國家繼承為理由,宣稱ROC已經滅亡,不可能再以ROC為名加入UN
國家繼承啊...玩法理,但是偏偏概念不清楚
繼承;民法上的概念,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有身份上限定(自然人)
國際私法上有international inheritance,不過也是只適用自然
人。
國際公法上的確有nation succession;國家繼承,不過這個繼承和inherit
意義差別非常大,嚴格說來應該用〝繼受〞比較恰當,適用於主權、政權的
移轉,被繼受者未必消失(也有消失的可能,例如朝代更替),如英國政府和
印度政府的關係,就是典型的國家繼承,這是部分繼承的典型(印度政府繼承
英國政府關於印度的一切權利)
所以,玩國家繼承是滅亡不了ROC的
硬要套用inheritance於國家繼承中,會有很妙的情形出現,當有主權部份
移轉的情形出現時,繼承國都能主張因有繼承事實,所以被繼承國滅亡,
那可爽了,英國是滅亡定了,多少殖民地的獨立有國家繼承。
再者
民法上因死亡而繼承,故可從繼承的存在推論被繼承人死亡,但是有移轉就是
繼承?=>被繼承人死亡?繼承法沒有人這樣玩的,死亡是繼承發生與否的必要
條件,即使沒死人想繼承也得搞個死亡宣告(人不一定死喔)
結論:
用succession法理玩,得不到ROC滅亡的肯定結論。
用inheritance法理玩,ROC還在所以無繼承,可以強言國際認定ROC視同滅亡
故PRC繼承ROC,很好,TW變成PRC一部份。違背現實;拿ROC護照還是能得到
他國簽證的。
以上知識不用念法律,辜狗都找的到。
而那位〝視覺衝擊〞仁兄,死抓著中國駐韓使館、香港回歸對象轉移為PRC
的案子,再加上中國銀行怕被轉移而改名的事件,而不就ROC滅亡理由的直接
證據(例如政府、軍隊、人民、領土的完全喪失)。
於是在不斷地跳針和鬼打牆中版主禁止討論相關議題啦。
太弱了,實在太弱了,〝視覺衝擊〞兄啊,練練再來啊,我玩得很歡樂XD